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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35 [ 发文字号 ] ​大足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办〔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35
[ 发文字号 ] ​大足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办〔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长江流域禁捕和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2021年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足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办〔20213

重庆市大足区长江流域禁捕和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2021年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要点》的通知


区长江流域禁捕和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市长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重庆市2021年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要点》(便笺〔2021309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长江流域禁捕和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56



重庆市2021年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特殊重要意义。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抓好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一阶段工作,坚持不懈地打好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我们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21年长江禁捕退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和转产就业工作

(一)制定退捕渔民养老保险补助政策实施意见。优化明确操作细节。以适当方式开展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多种形式确保相关政策到户到人,鼓励退捕渔民参加更高档次的基本养老保险,提高退捕渔民养老待遇。

(二)高度关注并积极支持退捕渔民转产就业安置。鼓励退捕渔民发展产业、增加收入。聚焦退捕渔民中灵活就业群体,及时提供就业援助。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渔民,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技能培训,按需匹配推荐就业岗位。对就业特别困难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

(三)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或分散、线上或线下、“请进来”或“送下去”等方式,分类组织开展培训。从思想上转变退捕渔民的就业创业意识、职业道德、岗位认知等方面的就业观念。根据各类用工单位的需要和岗位的需求,实施定向式、订单式培训,帮助退捕渔民结业即就业。

(四)强化资金统筹力度。继续做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财政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

二、统筹抓好专项整治及常态化监管执法

(五)集中并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和涉渔“三无”船舶排查整治。每季度集中开展1次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毒炸”等非法捕捞和制售禁用渔具、收售非法渔获物等利益链条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六)全市渔政执法机构每2月开展一次禁捕大检查大执法行动。加大日常执法监管力度,加大水、陆、市场巡查频次,持续开展常态化清船、清网、清市场“三清行动”。

(七)组织开展涉渔违法行为线索暗查暗访工作。加大对禁捕重点水域、涉渔餐饮场所、水产农贸市场、渔具销售场所暗访频次。掌握餐饮场所、水产商铺销售的各类水产品种类、来源、数量、价格等情况,及时分析研判。

(八)开展典型案例宣传曝光。适时集中公开审判一批涉渔违法案件、销毁一批非法捕捞网具,达到“查处一点、教育一片”的目的,对涉渔违法形成强大震慑。

三、加力加快推进渔政执法能力建设

(九)深入推进全市长江禁捕渔政执法提升行动。充实渔政执法机构、人员,加强执法装备设施建设,健全网格化执法监管机制,加快群防护渔组织建设,确保长江十年禁渔开好局、起好步。

(十)加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络会商、案件协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重点水域及上下岸重点陆路通道建立巡查机制,拓展船艇、车辆、无人机、视频监控等多种巡控手段,并每月组织相关部门对问题突出水域开展巡逻检查工作。

(十一)强化农业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衔接配合。推动解决法律适用、打击范围、量刑标准等办案难题,会签办理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形成打击合力。积极参与跨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推动落实长江经济带检察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加强川渝两地生态环保协作。

四、健全完善禁捕退捕长效机制

(十二)以区县级行政区划为基本单元,按行政层级将禁捕水域划分为三级禁捕管理网格,建立长江禁捕执法监管网格化管理机制。

(十三)实行专项行动统计报表月报告制度。坚持工作动态信息第一时间报送,收集汇总典型工作举措和工作经验。

(十四)进一步完善长江禁捕渔政执法“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强化行刑衔接,推动健全非法捕捞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证据固定和认(鉴)定、保全等工作程序。

(十五)建立涉渔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排查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逐一落实化解、疏导、稳控措施,将各类涉渔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化解在基层一线、消除在萌芽状态。

(十六)推动出台长江流域禁捕决定和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修订重点禁用渔具目录。开展政策法规研究探讨,完善各项监管执法手段。出台非法捕捞刑事案件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范非法捕捞量刑。

五、持续强化宣传引导工作

(十七)统筹协调做好全市十年禁渔的宣传工作。加大对打击非法捕捞、斩断利益链条等禁捕成效的正面宣传力度。重点报道、宣传重庆禁捕方面好的做法和效果,以及基层执法人员的先进典型和生动故事,树立正面榜样,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十八)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和正面引导,提升社会公众法治意识。集中宣传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切实做到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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