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5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22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01-25 |
[ 成文日期 ] | 2021-01-08 |
[ 有效性 ] |
2021年度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21年度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安委〔2018〕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要求,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执法、推动社会共治共建、深化重点专项整治、夯实安全保障基础。
二、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排查农业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纠正,防范较大事故发生;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过严格执法,强化事前处罚,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主要任务:以“平安农机”创建和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为契机,做好全区农业机械安全工作;加强执法检查、通过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避免沼气安全事故;进一步细化田间工程安全监管,严格执法检查,确保千亿斤粮食项目和农综建设项目零事故、零伤亡。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镇街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以下农业安全工作:一是发挥“交安”工作“六支队伍”的作用,认真清理辖区变型拖拉机数量、驾驶人等基本情况,掌握辖区各种农业机械家底,管理工作,推进农村道路变型拖拉机交通安全整治;二是搞好辖区内户用沼气安全工作;三是做好农药经营门店和新型农业经营业主农药使用安全排查,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我区在运行的农业机械专业合作社或企业共有11家,278台上路运行的变型拖拉机;15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1个大中型沼气项目;登记在册的1家农药生产企业,已经办好和正在办理经营许可的23个镇街(办事处)农药经营户,其中较高安全风险的6个单位,一般风险的127个单位。
四、行政执法人员基本情况
2021年,区农业农村委共有安全监管人员16名,其中农业机械执法监管人员2名(同时承担变型拖拉机安全执法检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3名、大中型沼气项目监管人员2名,农药监管人员2名。
五、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各责任科室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时,应当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拟定的月度检查内容,在上月26日前编制出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检查执法人员等。
(二)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或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现场处理措施、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执行程序、结案审批等行政执法程序。书面记录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行政执法人员应出具《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勘验笔录》或《询问笔录》等行政执法文书。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字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在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时,对于发现的不属于本次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的事故隐患,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行政处罚。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由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单位或委托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对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各责任办公室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当由其他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三)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且能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决定时,可以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使用《强制措施决定书》。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冒险作业,以及违章指挥,应当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主要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变更的要求。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一‘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期间,因临时新增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应当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将该专项整治行动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检查安排合并,对计划安排的检查内容和专项整治内容一起检查,不能将专项整治行动替代本月的检查。
(五)认真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总结评估。按照“每月有评估,年度有报告”要求,各责任科室要评估分析月度监督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工作台账。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实施完成后,在12月分析监督检查计划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形成评估总结报告。
六、监督检查计划安排
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备案的通知》(大足安办〔2020〕74号)测算,2021年区农业农村委共有在岗安全监管人员16名,总法定工作日4016天,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592天,其他执法工作日1336天,非执法工作日2088天。2020年计划开展监督检查312次,其中重点检查163次、一般检查149次。全区2020年度农业农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共9个,具体安排见附件1—5。
附件:1. 2021年度变型拖拉机安全执法检查计划
2. 2021年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3. 2021年度大中型沼气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4. 2021年度农药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5. 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督查计划
附件1
2021年度变型拖拉机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2021年度变型拖拉机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力推进变型拖拉机整治,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压实变型拖拉机车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变型拖拉机安全监管效率,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变型拖拉机安全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区农业农村委主任为组长,分管农机安全的副主任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办公室、财务和审计科、信息宣传科等为成员单位,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组织日常执法检查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
(二)拖拉机驾驶人持证率不低于97%,检验率不低于80%,一般隐患整治率达到95%以上,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到80%以上。
(三)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协作机制形成,区、镇街(办事处)、村三级联动执法,齐抓共管。
四、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及分工
从事变型拖拉机安全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为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谷华(科长)、杨春玲2人。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五、行政执法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49天=498天。
(二)行政执法工作日:76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3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全年预计4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预计68天;开展农机安全监督检查22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92天,包括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计230天;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共计30天;检查指导镇街变型拖拉机安全工作全年预计30天。
六、行政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执法检查分类
行政执法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两类。
(二)行政执法检查的形式
1. 重点检查
(1)重点检查的区域:三驱镇、万古镇、龙水镇变型拖拉机数量大,安全风险高,作为重点检查区域。
(2)重点检查的次数12次:对高风险的3个镇检查频次为全年4次,共计12次。
2. 一般检查
(1)一般检查的区域:其余24个镇街(办事处),变型拖拉机数量较小,安全风险中等和较低,开展一般检查。
(2)一般检查的次数29次:对中等风险的5个,雍溪镇、石马镇、铁山镇、宝兴镇、玉龙镇;检查频次为全年2次,共计10次;对低风险的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智凤街道、宝顶镇、邮亭镇、珠溪镇、中敖镇、金山镇、古龙镇、拾万镇、回龙镇、国梁镇、高坪镇、龙石镇、高升镇、季家镇,检查频次为全年1次,共计19次。
(三)执法检查的原则
1. 执法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机械化管理科2名执法人员参加。
2. 执法检查按照计划的时间和检查区域进行。
3. 执法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委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四)执法检查的内容
1. 是否依法办理牌照。
2. 是否依法取得相应驾驶(操作)证件而操作的。
3. 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或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
4. 是否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
5. 是否具有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造假等违法行为。
6. 农业机械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行为。
7. 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农机维修经营的行为和拼装、改装农业机械整机的行为。
七、执法检查计划
经测算2020年共有执法检查工作日76天,全年计划开展变型拖拉机安全执法检查27个镇街(办事处),其中:重点检查镇街(办事处)3个,一般检查镇街(办事处)24个。变型拖拉机安全执法重点检查12次,一般检查29次(详见计划表)。
附件2
2021年度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农业机械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按照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推动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
(三)对查处的每条安全隐患“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控一般事故。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为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谷华(科长)、杨春玲2人。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49天=498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2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84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全年预计4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预计68天;开展变型拖拉机安全执法76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92天,包括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计232天;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共计30天;检查指导镇街农机安全工作全年预计3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分类
全区在运行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共有11家,分为高风险5家、中等风险5家、低风险1家。分散到一家一户的小型农机具,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安全宣传,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村社在综合治理中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二)监督检查的形式
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两种形式:
1. 重点检查
(1)重点检查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大足春伟农机股份专业合作社、重庆市大足区金桥农业机械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有益农机专业合作社、重庆市大足区禾丰农机股份合作社、重庆市大足区廷勇农机股份合作社。
(2)重点检查的次数10次:对高风险的5家农机专业合作社检查频次为全年2次,共计10次。
2. 一般检查
(1)一般检查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名单:中等风险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5家:大唐丰域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盛隆农机专业合作社、星桥农机专业合作社、重庆张文农机专业合作社、重庆市海新农机专业合作社;低风险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1家:重庆邦特粮油作物种植股份合作社。
(2)一般检查的次数6次:对中等风险的5家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1家低风险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为年1次,共计6次。
(三)监督检查的原则
1. 监督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委2名监督检查人员会同当地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人员参加。
2. 现场检查前2个工作日应由农业机械化管理科通知被检查单位。
3. 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内容
1. 农业机械牌照、年检、保险等依法办理情况。
2.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4. 农机具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操作资格。
5. 专业合作社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情况。
6. 农机具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技术水平情况。
7. 烘干机等大型用电设备警示标志设置、安全操作规程上墙等。
8. 仓库消防、建筑安全等较大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
9. 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告知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0.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1.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2. 发现隐患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3.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的。
五、监督检查计划
经测算2020年共有监督检查工作日22天,全年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16家次,其中:重点检查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单位10家次、一般检查6家次(详见计划表)。
附件3
2020年度大中型沼气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大中型沼气项目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指导大中型沼气项目业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三)对查处的每条安全隐患“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四)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防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大中型沼气项目安全监管人员2名,为生态农能站王权志(站长)、柘世荣,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49天=498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02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60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全年预计22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预计138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36天,包括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计206天;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共计3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分类
大足区建成大中型沼气工程11个。目前投入运行的9个,风险较高;停用2个,风险较低;分散到一家一户的户用沼气和小型养殖场沼气工程,由镇街政府(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安全宣传,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村社在综合治理中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二)监督检查的形式
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两种形式:
1.重点检查
(1)重点检查投入运行和即将投入运行的大中型沼气工程:重庆市大足区正东养殖专业合作社、重庆市大足区香楠湾养殖场、重庆市大足区牧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现代农业公司祖代猪场、重庆市大足区顺旺养殖有限公司第二养殖场、重庆市飞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大足区雷霆畜禽养殖股份合作社、重庆市大足区远辉生猪养殖场;即将投入运行的是重庆足福食品有限公司:
(2)重点检查的次数45次:对高风险的9个大中型沼气工程检查频次为全年5次,共计45次。
2.一般检查
(1)一般检查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停用的:重庆市联诚黑山羊养殖场,重庆市大足区龙腾养殖专业合作社2个单位。
(2)一般检查的次数6次:对风险较低的2个大中型沼气工程检查频次为全年3次,共计6次。
(三)监督检查的原则
1. 监督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委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2. 检查按照计划的时间和检查区域进行。
3. 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内容
1. 大中型沼气工程管理、使用是否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
2. 大中型沼气工程是否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明确管护人员。
3. 管护人员是否熟悉沼气池安全检修等知识,发酵池及设备维护时,不得单人操作,操作时另有陪护人员在场。
4. 沼气发酵池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粪水池是否建安全护栏或者加盖。
5. 储气罐是否变形、漏气。
6. 沼气工程项目区内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消防器材齐全可用,警示标志明显。
7. 其他安全问题。
五、监督检查计划
经测算2021年共有监督检查工作51天,全年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大中型沼气工程安全51次,其中:重点检查45次、一般检查6次(详见计划表)。
附件4
2021年度农药生产经营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促进农药生产经营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
(二)按照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科学、合理地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的相关内容,进一步推动农药生产经营安全监管执法的规范化。
(三)指导农药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监管,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对查处的每条安全隐患“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五)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防一般事故发生。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人员2名,分别为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肖凤(科长)、 熊晓飞,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现场检查方案中进行明确。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人×249天=498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7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42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全年预计42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全年预计10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86天,包括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共计226天;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共计30天;检查指导镇街农药安全工作全年预计3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分类
农药生产企业有重庆市诺意农药有限公司1家;2020年末,大足区有农药批发商5家:大足区勇丰农资经营部、重庆市惠康农资经营部、重庆市大足区益稼农资经营部、大足区丰谷农资农药经营部、大足区金穗种业经营部;以上6个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较高;23个镇街(办事处)有农药经营门店,属于一般安全风险。
(二)监督检查的形式
监督检查的形式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两种形式:
1. 重点检查
(1)重点检查的单位6家:重庆市诺意农药有限公司、大足区勇丰农资经营部、重庆市惠康农资经营部、重庆市大足区益稼农资经营部、大足区金穗种业经营部、大足区丰谷农资农药经营部。
(2)重点检查的次数12次:对较高风险的6家农药生产经营单位检查频次为全年2次,共计12次。
2. 一般检查
(1)一般检查的单位:23个镇街(办事处)农药经营门店。
(2)一般检查的次数23次:对风险较低的23个镇街(办事处)农药经营门店检查频次为全年1次,共计23次。
(三)监督检查的原则
1. 监督检查由区农业农村委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
2. 执法检查按照计划的时间和检查区域进行。
3. 监督检查计划在实施中,因上级新的工作部署,导致年度检查计划中原计划安排当月或者下月对某些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时间延期或者提前,由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以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内容
农药生产企业检查的内容:
1. 是否有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2. 生产的农药是否登记备案;
3. 生产农药的厂房、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4. 是否有对所申请生产农药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人员、仪器和设备;
5.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有无相应资格;
6. 有无安全管理制度等保证所申请生产农药质量的规章制度;
7. 是否制定应急预案;
8. 农药标签是否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以中文标注农药的名称、剂型、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毒性及其标识、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生产日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等内容;
9. 剧毒、高毒农药以及使用技术要求严格的其他农药等限制使用农药的标签是否标注“限制使用”字样,并注明使用的特别限制和特殊要求。
农药经营单位检查内容:
1. 是否有经营许可的合法手续,手续是否在有效期内;
2. 是否有销售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
3. 是否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
4. 是否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
5.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是否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6. 是否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
7. 是否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五、监督检查计划
经测算2021年共有监督检查工作70天,全年计划开展监督检查35次,其中:重点检查12次、一般检查23次(详见计划表)。
附件5
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一、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升、三驱)”, “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个标段”,主要施工工期2021年3-9月。
二、工作目标
(一)落实每个标段施工方安全主体责任,农田整治建设中心安全监管责任,督促监理认真履职。
(二)突出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着力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
三、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人员3名,分别是农田整治建设中心王莉(主任)、赵卫东、吕湧。监督检查人员的具体检查工作安排在每月的监督检查计划表中明确。
四、监督检查工作日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安委〔2016〕14号)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3人×249天=747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20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25天,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配合委安全综合督察检查等工作.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502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值班等。
五、监督检查计划主要内容
(一)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升、三驱),正在招施工单位。
(二)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5个标段待市级批复。
(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6个安全属于高风险,计划检查48次,检查频次3次/年。检查内容为: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施工现场警示标志设置。
2.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安全防护栏、安全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设施设置。
4.建筑材料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5.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设施是否按照“三相五线制”要求安装。
6.安全生产现场记录。
7.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六、监督检查计划
2021年计划开展监督检查48次。计划检查48次。(详见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