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农业农村委员会>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16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19〕36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11-11 |
[ 成文日期 ] | 2019-11-11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163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19〕366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19-11-11 |
[ 成文日期 ] | 2019-11-11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 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 有奖举报制度》
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委属各单位:
为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大足区范围内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行为,监督变型拖拉机车主和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非法载人载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制定了《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有奖举报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举报奖励制度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
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有奖举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增强全社会环境安全意识,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以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现象突出的镇街为重点,发动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平安农机”创建目标。
三、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举报情形
(一)变型拖拉机利用赶集天搭载多人去赶集的;
(二)变型拖拉机利用学校上学放学搭载学生的;
(三)变型拖拉机顺路捎带路人的;
(四)变型拖拉机其它非法载人行为。
四、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举报方式
可采取手机拍照或视频录制等方式采集车辆及驾驶员有关信息,明确违章车辆的违法时间、地点、车牌号、搭载人员等。
五、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举报核实
接到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立即进行查处,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与举报人进行联系。凡是举报经查证属实,案件结案后15天,区农业农村委与举报人联系办理兑奖事宜。
六、举报受理电话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生产监督科:023-43722341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农机管理科:023-43738656
七、奖励标准
奖励针对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案件进行,举报属实1个案件奖励1000元。针对某同一变型拖拉机某一次非法行为,多人多次举报的,以第一时间举报者为准,以后的举报者不在奖励范畴。
八、相关事宜
多人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给予最先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区农业农村委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如果制度执行有歧义,解释权归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大足农委〔2018〕104号)、《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有奖举报制度>的通知》(大足农委〔2019〕32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