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15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6〕27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1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159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6〕27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7-2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7-21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5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1号)《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23号),为持续巩固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水平,创新组织实施路径,集成先进种植模式,强化示范引领效能,全面落地单产提升关键技术与目标任务。现将《大足区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附件:大足区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联系人:文鹏;联系电话:43780119)
附件
大足区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办发〔2026〕59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6〕2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拟组织实施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项目以中稻—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提单产示范工程为核心,实行项目制规范化管理,引导各类规模种植主体补齐技术、农机、种植模式短板,全面落实各项增产增效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区粮油大面积均衡增产。现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聚焦我区主要粮油作物、核心区域、突出短板,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增产潜力,努力提高单产提升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有效发挥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更好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油生产能力不断提升。实现粮油单产提升技术到位率≥95%的绩效目标。中稻—再生稻亩产较上年度全区平均亩产提升5%及以上。(上年度中稻平均亩产540公斤、再生稻平均亩产150公斤)。水稻机收率达到80%以上。
二、实施内容及方式
(一)实施区域。聚焦大足区域内的中稻—再生稻重点区域,对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规模种植主体给予奖补。
(二)补助对象。中稻—再生稻种植面积原则上在2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统一生产管理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的主体,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支持内容。实施中稻—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提单产示范工程。优化资源配置,在温光水资源好的重点区域,推广“中稻—再生稻”模式,同步实现水稻“一喷多促”社会化服务覆盖。打造一批百亩攻关田、千亩示范方、万亩示范片,通过规模主体带动周边区域大面积均衡增产。瞄准关键环节,强化农机农艺融合,推进中稻—再生稻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着力破解头季稻机收碾压稻桩导致再生季减产的核心矛盾。重点推广再生力强、抗倒伏的优质品种,配套应用“宽窄行机插秧+北斗导航对行精准机收”技术体系,大力引进宽割幅窄履带、低碾压的专用收获机械。通过“优选品种+优化农艺+专用农机”的系统解决方案,将履带碾压率控制在20%以下,有效保护再生芽,实现“一种两收”全程机械化与产量效益协同提升。集成推广“适时低留桩、精准施促芽肥、科学管水、一喷多促”为核心的再生稻绿色丰产技术,推进中稻—再生稻标准化生产,通过技术标准化、服务社会化与管理精准化的深度融合,确保单产提升关键技术到田到户。
(四)奖补标准。统筹考虑技术措施内容、种植规模(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奖补资金总体规模等因素科学设置,对开展中稻—再生稻种植模式的规模种植业主,实现单产目标的每亩补贴210元,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30万元,防止“垒大户”。
(五)奖补条件。采取种植主体自主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优先在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区域实施,大力发展中稻-再生稻,平均单产水平较当地上年平均亩产提高5%以上。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开展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设备新建改造、集成推广防灾减灾技术措施、实行机种机收、化肥用量稳中有降、农药使用强度达标、农产品和谷物农残和重金属含量等达标的规模种植主体进行补贴。存在负面清单中事项的(附件1),不予实施奖补。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审核。7月13日—7月20日,各镇街发动各村(社区)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编报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中稻—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2),申报材料需明确种植模式、种植面积、实施内容、关键技术、单产目标等基本信息,同时提交土地承包合同、分户花名册、地块示意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等佐证资料。逾期未申报则视为自动放弃。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随机现场抽查,再经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二)过程记录。项目主体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措施,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及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技术指导小组深入生产一线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督促项目主体认真填报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见附件3)。
(三)测产核实。在中稻、再生稻收获季节,镇村组织验收组对承担项目的实施主体进行实收测产,实收地块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亩,填报测产验收意见(格式见附件4),附测产照片交纸质件至区农业农村委粮油科。区农业农村委将委托第三方服务组织开展项目跟踪监测调度,加强对项目进展的中期跟踪;邀请纪检部门核实核查镇街验收的项目质量和数量,对测产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镇街将另行处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原则,随机抽取承担项目主体核实测产结果。
(四)结果公示。区农业农村委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兑付资金。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充分发挥各级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作用,指导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强化全过程建档立案,记录技术落实、要素投入、成效评估等内容,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测产结果真实可靠、奖补发放公开透明。各镇街要认真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的典型经验,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负面清单
2.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中稻—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示范项目申报方案(格式)
3. 项目主体档案(格式)
4. 测产验收意见(格式)
附件1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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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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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不符 |
不属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托管主体、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主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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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产提升未达标 |
中稻、再生稻平均单产较当地提高不足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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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率未达标 |
水稻机收率未达到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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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不规范 |
1.资金使用进度严重滞后,或未按绩效目标使用。 2.资金使用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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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不合格 |
1.镇街在执行中成效不彰、被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下一年度粮油生产相关资金项目将被核减或取消支持。 2.镇街未完成粮食生产底线任务,在年度综合考核中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
附件2
项目分类:种植业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中稻—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示范项目申报方案(格式)
项目名称:**业主中稻—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示范项目
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 系 人: 王权志 职务/职称:高级农艺师
办公电话:43780119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粮油基地建设历程和现有规模、生产加工销售现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等)。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地点明确到**村**组)。
(三)项目内容(围绕本项目支持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明确到月份)。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带动农户、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财政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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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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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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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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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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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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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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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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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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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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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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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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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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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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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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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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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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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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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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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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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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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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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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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镇街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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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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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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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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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项目主体档案(格式)
镇街: 填报人: 电话: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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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 村(居) |
主体 |
法人 |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
联系 方式 |
作物 品种 |
面积 (亩) |
落实的关键技术措施 |
亩产水平 (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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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重庆市大足区2026年中稻-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
提升示范项目田间测产验收意见(格式)
年 月 日, (单位)组织 镇(街) 村(居)干部组成项目验收组,对 (业主)实施的中稻—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示范项目进行了田间实收测产。验收组现场查看了 (中稻、再生稻)的田间生产表现,听取了项目业主生产管理情况汇报,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1. 该业主在重庆市大足区 村(居)实施了中稻—再生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示范项目,种植面积 亩。
2. 主推技术:
3. 验收组抽取了1块中等产量水平的地块进行实收测产。实收面积 亩,实收 (中稻、再生稻)总重量(湿重) 公斤,杂质率 %、含水率 %,按照公式:实收亩产(公斤/亩)=总重量(湿)×(1-杂质率)×(1-含水率)÷(1-标准含水率)÷实收面积,该地块实收亩产为 公斤/亩(干重)。该业主有 亩达到或超过项目单产提升目标。(注:中稻、再生稻分别测产验收1次)
验收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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