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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104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发〔2026〕2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成文日期 ] 2026-06-2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104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发〔2026〕22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6-06-30
[ 成文日期 ] 2026-06-29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622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2026年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拟组织开展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具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贴息范围

对申报主体在202571日至2026630日期间的新增贷款进行补贴,贷款用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改扩能、爆品打造、营销推广、科技研发等生产经营活动。

以下情形不纳入贴息范围:同笔贷款已享受或拟申报其他贷款贴息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三、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比例最高不超过放贷时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单户申报主体享受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LPR一年期3.0%5年期以上3.5%

四、申报材料

(一)《大足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附件1)《大足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附件2

(二)企业属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一般纳税人提供20265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20263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企业主营业务情况说明(由所属镇街核实并加盖公章)。

(三)银行贷款资料

1.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

2.放款凭证或借据复印件;

3.利息支付凭证复印件;

4.还款凭证复印件(如已还款);

5.大足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审核表(附件3)。

(四)贷款用途证明资料

1.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

2.支出凭证复印件;

3.贷款资金用于规定用途的其他证明材料。

企业如有多笔贷款,请按“一笔贷款对应一套证明材料”的原则,逐笔依次整理(顺序为:贷款合同→放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用途证明资料→贷款贴息审核表)。

贷款用途证明资料金额应与申报贴息的贷款规模相匹配。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兑付程序

(一)自主申报。请镇街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积极申报,由申报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委提交申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息汇总表、贷款贴息明细表、营业执照、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借据、利息支付凭证,还款凭证以及能够证明贷款用于规定用途的相关合同、发票、支出凭证、贷款贴息审核表等。
    (二)区县审核公示。区农业农村委按照“一主体一档案”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审查,保证数据真实性和资料完整性。对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
    (三)市级核查。区农业农村委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结果及相关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加工处。市里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核查。
   (四)资金下达。农业全产业链及农产品加工贴息资金下达至区财政局后,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及时下达至申报主体。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审核把关。各镇街须核实申报主体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是否属于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出具企业主营业务情况说明;各承贷银行需核实贷款合同、放款凭证或借据、利息支付凭证、贷款实际用途,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区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开展专业审查,并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核实是否存在重复申报等情形。

(二)及时报送资料。申报主体请于20267718:00前将申报资料拉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交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515室),并将申报资料盖章扫描件电子件发送至邮箱542230155@qq.com。该项目申报资料附件1、附件2、附件3仅需申报主体自主填报,镇街不涉及填报的表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的通知》(渝财农〔202577号)等文件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查实,按规定追回资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张政海,联系电话:43775028

区财政局联系人:胥国伟,联系电话:43729040

附件:1.大足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

2.大足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

3.大足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审核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6629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大足农委发〔2026〕22号附件1.大足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汇总表(2).xlsx
大足农委发〔2026〕22号附件2.大足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明细表(2).xlsx
大足农委发〔2026〕22号附件3.大足区2026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审核表(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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