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06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6〕12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7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6-00066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6〕12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6-04-17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17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再次申报大足区2025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6〕12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再次申报大足区2025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5〕14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5〕32号)精神,大足区2025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前期已按程序下达给重庆市大足区聚耕农业有限公司实施,因该公司放弃项目建设,经区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再次公开申报大足区2025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请各镇街加大宣传力度,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范围内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额的50%。(附承诺函)
(三)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100亩。(附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3年)
(四)养殖用地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
(五)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附承诺函)
(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七)近两年内未出现水产品安全事故。(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对照市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标准,改扩建繁殖孵化、种苗培育、原良种保种等生产设施,以及办公室、实验室、资料档案室和仓库等管理设施;配套进排水、电力、控温、增氧、投饵、尾水处理、尾水监测、在线监测等智慧渔业设施设备;更新亲本资源,年苗种繁育生产能力达到5000万尾以上。
(二)建设期限
2026年4月—2026年10月
(三)项目补助资金及用途
支持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重点用于水产种业的保种、育种、扩繁等能力建设。支持项目1个,补助标准:50万元/个。
四、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各镇街按照业主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进行申报,做好建设内容的规划和投资金额的预算。
(二)镇街初审。各镇街组织对业主编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由镇街填写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三)项目评审公示。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及上报备案。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经营主体等单位结合发展实际,科学拟建项目,形成实施方案,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和重复申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资金。
(三)按照“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经营主体,必须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2026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经营主体及时提交验收申请(11月10日前),11月15日前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经营主体。未通过验收的,在整改合格后再据实拨付资金。
(六)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六、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用地协议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各1份。
(二)报送时间
2026年4月27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三)报送方式
项目申报资料纸质件经镇街签字盖章后报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科,附件1的项目申报意见表和附件2的2025年项目备案汇总表电子档由各镇街汇总后通过“一表通”报送。
联系人:曾进,联系电话:43785369。
附件:1.大足区2025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25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行(产)业分类:水产
大足区2025年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示范基地
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他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他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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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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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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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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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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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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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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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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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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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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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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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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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县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 名称 |
项目实施 单位 |
投资总额 |
补助金额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行(产)业分类 |
对应市级项目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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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足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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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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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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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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