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19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5〕88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5-00198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5〕88号 |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30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30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6年“两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5〕88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6年“两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委属各科室:
为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假期,区农业农村委决定在“两节”(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参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两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抓好元旦、春节期间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全的假期,区农业农村委决定在全区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坚决守住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总体目标
针对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膨大剂、防腐剂、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力争使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膨大剂使用得到有效规范。
二、重点品种
蔬 菜:芹菜、抱子芥、萝卜、马铃薯、豌豆尖、菠菜;
水产品:牛蛙、泥鳅、大口黑鲈、鲫鱼;
水 果:柑橘、草莓;
畜 禽:羊肉、鸡蛋、鸡肉、猪肉。
三、整治时间
2026年1月—2026年2月。
四、工作措施和责任单位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协同区农业农村委建立种植养殖主体名录,依法告知种植养殖者其法定义务和违法犯罪后果,使其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和守法,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休药期制度。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完善种植养殖用药档案;指导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建立健全用药记录。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积极推进诚信生产经营。督促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瘦肉精”自检、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车辆清洗消毒等制度。
责任领导:汪洋凯、龙建洪、陈 磊
责任单位:各镇街、屠宰检疫科、特经科、畜牧科、渔业科、农产品质量检测科
(二)强化用药安全宣传。组织安全用药宣传培训,增强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意识,引导其严格落实安全用药要求,拒绝购买和使用禁用药品。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培训一批技术骨干,提升科学选药用药能力。
责任单位:动物疫控中心、植保植检科、特经科、畜牧科、渔业科
(三)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各镇街要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配合区农业农村委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采取多种巡查检查方式,深入排查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在养殖环节使用未经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农药兽药行为,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加强对农药经营门店的巡查指导,开展农药(兽药)质量抽检,重点查处假劣农药、隐性添加禁限用农药成分等情况。
责任领导:于文格、陈彬、龙建洪
责任单位:各镇街、执法支队、种业科、安全科、农产品质量检测科
(四)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对于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抽查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础上,将保鲜剂、膨大剂、防腐剂、添加剂、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纳入监督抽查范围。
责任领导:于文格、龙建洪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检测科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管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
责任单位:执法支队
(六)做好宣传引导。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023-43738336,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领导:徐攀、于文格、龙建洪
责任单位:信息宣传科、执法支队、农产品质量检测科
五、工作要求
各镇街要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增加速测频率,确保“两节”期间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给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各镇街及委属相关科室于2026年2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佐证资料通过渝快政报送给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检测科。
六、工作保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和强化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街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委属相关科室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曝光一批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治理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联系人:吴杰)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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