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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的通知

日期:2024-08-30

大足农委发〔202483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

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439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4 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497号)文件精神。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足辖区内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带动力强的区级以上(含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优势主导产业可适当放宽)、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家庭农场。支持对象须通过自愿申报、公开竞争、评审择优的方式产生。

二、申报条件

支持鼓励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必须在大足区域内注册,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支持范围和规模标准

1.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规模≥100亩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主导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含养殖);

2.家庭农场的种植规模≥50亩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主导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含养殖);

所有申报主体须在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中居前列,有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有龙头企业称号、产品认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证书的优先考虑)。

(二)当年未享受市级及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未多头、重复申报的。

(三)上年度财政审批项目已建设完成单位(规定时限未到单位不受此限制)。

(四)近三年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且征信记录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进入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经营异常黑名单。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支持区级以上(含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规范主体;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建设农业生产全过程设施设备,应用先进设施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提升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品牌化、集约化、智能化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建设期限

202412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支持名额及资金额度

1. 合作社培育33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个,其中补助资金7万元/4个、补助资金5万元/1个;

2. 设施农业创新引领25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其中补助资金100万元/1个、补助资金50万元/3个;

3. 家庭农场培育15万元;支持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家庭农场3个,补助资金5万元/个;

4. 生猪产业发展(合作社)70万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个,补助资金20万元/个;市级和区级示范社2个,补助资金15万元/个;

5. 生猪产业发展(家庭农场)40万元;支持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家庭农场4个,补助资金10万元/个;

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的50%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不得代编代报。

(二)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三)所有申报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须优先吸纳建卡脱贫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里务工,并对出勤率高的建卡脱贫人员给予一定帮扶奖励。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五)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报市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

(七)各镇街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并对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督促工作。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5份和电子件1份,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区级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简单装订,不得胶印。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街镇履行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2023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3. 涉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涉权事项报告等。

4.申报建设仓储、冷藏(库)、烘干等农业设施的,须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已审批)等相关资料。

5.申报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及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339号)文件要求,纳入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并提交《大足区财政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股权分红协议书》。以前年度有项目未履行股权化分红的,纳入不诚信黑名单,不予申报。

(二)报送时间:2024913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报送方式:各街镇将辖区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科。

联系人:贺开亮;电话:43770109;易金明;电话:43775023

QQ邮箱:825749857@qq.com285495489@qq.com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格式)

      2.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提升项目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48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行(产)业分类: 农经类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 系 人:贺开亮          职务/职称:科长

办公电话:43770109        手机:

填制日期:2024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 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备案汇总表

汇总单位(公章):单位:万元

序号

镇街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

单位

投资总额

补助

金额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

和补助标准

绩效目标

行(产)业分类

备注

说明:1、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2、行(产)业分类在生态、畜牧、粮油、蔬菜、特经、防检、医政、科教、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经、市场信息、农机等中选择填报。



大足农委发〔2024〕83号--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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