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8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5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8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4-25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大足区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3〕41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大足区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突出绿色发展理念,完善基础设施和健康养殖模式,依法规范管理,全面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有效推动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23年大足区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农业龙头企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大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养殖用地权属。(附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三)养殖用地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
(四)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附承诺函)
(五)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七)近两年内未出现水产品安全事故。(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225—2018要求开展标准化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支持完善基础设施、集中连片开发、良种配套、研发推广、品牌打造等。①完善基础设施。包括完善防逃防害防病设施、视频监控、水质监测系统等内容。②良种配套,支持建立水产良种场和繁育基地。③品牌打造。支持创建稻渔区域公用品牌和乡土渔米产品品牌。④技术指标。沟坑面积不得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单产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
按照《淡水养殖鱼类原、良种场建设要点》,支持开展水产种业建设,推进水产苗种生产设施升级改造,包括苗种池、后备亲鱼池、亲鱼池建设。支持种业企业开展原良种保种,良种选育和新品种开发等。
(二)建设期限
2023年3月-2023年10月
(三)项目补助资金及用途
1.稻渔基地提档升级项目。重点支持完善基础设施、集中连片开发、良种配套、研发推广、品牌打造等。该项目结合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范围集中打造,不重复用于稻渔综合种养工程建设。支持项目1个,补助标准:30万元,申报要求: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面积不低于1000亩(含)。
2.大足冬虾育种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大足冬虾的保种、育种、扩繁等能力建设。支持项目1个,补助标准:40万元/个。
3.鳜鱼原良种场改扩建项目。重点支持水产种业的保种、育种、扩繁等能力建设。支持项目1个,补助标准:50万元/个。
四、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各镇街按照业主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进行申报,做好建设内容的规划和投资金额的预算。
(二)镇街初审。各镇街组织对业主编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由镇街填写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三)项目评审公示。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及上报备案。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经营主体等单位结合发展实际,科学拟建项目,形成实施方案,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和重复申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其它财政补助资金。
(三)按照“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经营主体,必须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11月15日前相关镇街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自查验收,填写《自查验收表》,将验收表报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科,11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相关镇街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经营主体。未通过整体验收的,在整改合格后再据实拨付资金。
(六)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六、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用地协议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各1份。
3.《项目备案汇总表》1份。
(二)报送时间
2023年4月27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科,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曾进,联系电话:43785369。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23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行(产)业分类:水产
2023年大足区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
补助资金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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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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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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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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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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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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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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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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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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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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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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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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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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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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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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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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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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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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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 |||||||||||||
汇总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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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
序号 |
区县 |
项目主管部门 |
项目 名称 |
项目实施 单位 |
投资总额 |
补助金额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
绩效目标 |
行(产)业分类 |
对应市级项目名称 |
备注 |
1 |
大足 |
区农业农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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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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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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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表所有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填报内容需与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一致。 |
附件3
承诺书
区农业农村委:
我单位在申报2023年大足区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中,郑重承诺,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近两年内未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内容。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2023年大足区中央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项目自查验收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镇街 |
村社 |
养殖场名称 |
业主 |
身份证号码 |
自查验收情况 |
备注 | ||
项目建设情况 |
镇街自查 验收意见 |
镇街验收人员 | |||||||
1 |
XX |
XX |
XX |
XX |
XX |
(是否达到要求标准) |
(是否验收合格) |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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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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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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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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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审核人: 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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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