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7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3〕3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7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7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发〔2023〕3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4-17 |
[ 成文日期 ] | 2023-04-1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大足区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3〕38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大足区池塘养殖尾水治理
示范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快推动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有效治理,提升渔业装备,延长渔业产业链,促进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42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45号)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大足区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大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养殖用地权属。(附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三)养殖用地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可以项目用地村社盖章确认)
(四)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附承诺函)
(五)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六)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七)近两年内未出现水产品安全事故。(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按照《池塘一改五化生态养殖集成技术规范》(DB50/1078—2021),因地制宜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实现养殖水体容量扩大,养殖区域环境优美。
2.按照《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操作指南》(渝农办发〔2020〕207号)、《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原则上要采取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实现尾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统一达标排放,提高尾水处理设施利用率。
3.按照《池塘水产养殖设备配置及使用技术规范》(DB50/T863—2018),完善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重点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实现精准养殖。
(二)建设期限
2023年4月—2023年8月
(三)项目类别和补助标准
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重点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达标治理、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补贴标准:50万元/个,支持1个。申报要求: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100亩,尾水设施面积不低于5亩。
四、申报程序
1.业主申报。各镇街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自愿申报,指导业主编制实施方案,向所在镇街递交。
2.镇街审核。镇街要加强对申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
3.区级审定。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排出优先顺序,确定2023年度实施项目并公示。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经营主体等单位结合发展实际,科学拟建项目,形成实施方案,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和重复申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其它财政补助资金。
(三)按照“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经营主体,必须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9月15日前相关镇街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自查验收,填写《自查验收表》,将验收表报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科,9月2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对相关镇街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经营主体。未通过整体验收的,在整改合格后再据实拨付资金。
(六)在市水产总站的指导下,开展排放标准基准值监测示范,监测频次为两月一次,共六次,监测点位包括池塘中上层,池塘排水区域中下层,尾水单元前、后共计4个,检测指标包括悬浮物、pH、高锰酸盐指数、总磷、总氮等5个,出具尾水治理效果评估报告,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经营业主需做好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和尾水排放情况记录,履行尾水治理主体责任,保障尾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七)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六、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流转合同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
3.《项目备案汇总表》1份。
(二)装订。为便于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报送时间
2023年4月20日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四)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科,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曾进,联系电话:023—43785369。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23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3.承诺书
4.自查验收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项目分类:水产养殖业
2023年大足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大足区2023年***镇***村***项目(体现地理位置及项目特征)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产业项目基地建设历程和现有规模、生产加工销售现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产业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等)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地点明确到**村**组)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明确到月份)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股权改革情况)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财政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 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附件:2-1.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包含镇村监督人员)
2-2.项目评审表
2-3.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附件1—1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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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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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利益链接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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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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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入库申报资料是否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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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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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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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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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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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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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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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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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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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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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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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附件1—3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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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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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
附件2
2023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所在镇街 |
项目 名称 |
项目实施 单位 |
申请财政资金金额 |
建设 地点 |
建设内容 |
财政支持环节及 补助标准 |
绩效 目标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分类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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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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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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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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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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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项目分类:产业发展项目补助
附件3
承诺书
区农业农村委:
我单位在申报2023年大足区池塘养殖尾水治理示范项目中,郑重承诺,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总投资额的20%;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近三年内未出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内容。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附件4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镇街 |
村社 |
养殖场名称 |
业主 |
身份证号码 |
自查验收情况 |
备注 | ||
设施建设情况 |
镇街自查 验收意见 |
镇街验收人员 | |||||||
1 |
XX |
XX |
XX |
XX |
XX |
(是否达到要求标准) |
(是否验收合格) |
验收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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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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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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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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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人: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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