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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78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发〔2023〕2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78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发〔2023〕28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3-04-17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大足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328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大足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

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加快推动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有效治理,提升渔业装备,延长渔业产业链,促进全区渔业高质量发展,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4号)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重庆市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4)要求,现将申报2023年大足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大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户、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重点支持26条河流200米范围内的水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养殖用地权属。(附流转合同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三)养殖用地符合国家耕地管理相关要求(可以项目用地村社盖章确认)

)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投入资金的20%。(附承诺函)

(五)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近年内未出现水产品安全事故。(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1.按照《池塘一改五化生态养殖集成技术规范》(DB50/1078—2021),因地制宜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重点开展整形清淤以及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等设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实现养殖水体容量扩大,养殖区域环境优美。

2.按照《水产养殖尾水综合治理技术操作指南(渝农办发〔2020207号)、《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 9101-2007,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治理。重点开展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等养殖尾水治理等相关项目。原则上要采取集中连片池塘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实现尾水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统一达标排放,提高尾水处理设施利用率。

3.按照《池塘水产养殖设备配置及使用技术规范》(DB50/T863—2018),完善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重点支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养殖水域环境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增氧控制系统、精准投饲系统、远程智能控制系统等,实现精准养殖。

(二)建设期限

2023320238

(三)项目类别和补助标准

1.水产养殖示范场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补贴标准:45万元/个、15万元/个,每个标准各支持2个。申报要求:45万项目: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15015万项目: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50

2.水产养殖尾水治理项目。重点支持养殖尾水达标治理建设。30亩以上专用池塘养殖场,原则上采用三池两坝模式开展尾水治理30亩以下可采用鱼菜共生、生态沟渠、资源化利用等简易操作方式开展尾水治理补贴标准:8万元/个、4万元/个、2万元/个、1万元/个,每个标准各支持3个。申报要求:8万元项目: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304万元项目: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202万元项目: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101万元项目:集中连片养殖池塘面积不低于5

四、申报程序

1.业主申报。各镇街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主自愿申报,指导业主编制实施方案,向所在镇街递交。

2.镇街审核。镇街要加强对申报工作进行指导,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实施方案报区农业农村委。

3.区级审定。区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筛选,排出优先顺序,确定2023年度实施项目并公示。

五、申报要求

(一)符合项目实施条件的经营主体等单位结合发展实际,科学拟建项目,形成实施方案,自愿申报,不得代编代报和重复申报。

(二)建设地址、产业发展必须符合大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同一项目的建设内容不能重复享受其它财政补助资金。

(三)按照原建不补、不建不补、先建后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取得项目补助的经营主体,必须按照实施方案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证建设质量并在规定时间(2023831日前)完成项目建设。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915日前相关镇街要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自查验收,填写《自查验收表》,将验收表报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科,920日前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相关镇街进行整体验收,整体验收合格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各经营主体。未通过整体验收的,在整改合格后再据实拨付资金。

(六)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六、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流转合同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各一份

3.《项目备案汇总表》1份。

(二)装订。为便于组织区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报送时间

2023331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科,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曾进,联系电话:02343785369


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2023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3.承诺书

4.自查验收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33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项目分类:水产养殖业


2023年大足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

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大足区2023*********项目(体现地理位置及项目特征)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包括产业项目基地建设历程和现有规模、生产加工销售现状,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产业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等)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地点明确到****组)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明确到月份)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股权改革情况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财政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1. 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附件:2-1.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包含镇村监督人员)

2-2.项目评审表

2-3.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附件1—1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附件1—2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

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

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与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利益链接机制)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申报资料

入库申报资料是否完整



财务

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附件1—3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长





















































附件14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镇街人民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2023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汇总单位(盖章):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所在镇街

项目

名称

项目实施

单位

申请财政资金金额

建设

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及

补助标准

绩效

目标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分类

1



2


3


4


5













说明:本表内容按照实施方案过录项目分类:产业发展项目补助

附件3

承诺书


区农业农村委:

我单位在申报2023大足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中,郑重承诺,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近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按照方案时间节点完成建设内容。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附件4

2023大足区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自查验收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镇街

村社

养殖场名称

业主

身份证号码

自查验收情况

备注

设施建设情况

镇街自查

验收意见

镇街验收人员

1

XX

XX

XX

XX

XX

(是否达到要求标准)

(是否验收合格)

验收人员签字


2










3










4










联系人:联系电话:审核人:时间: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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