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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58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发〔2023〕2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58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发〔2023〕2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3〕24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家庭农场:

为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示范场建设,提升全区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乡村振兴,发挥家庭农场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农业农村委系统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委农发〔2023〕1号)、《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定办法》(大足农委〔2021〕213号,以下简称《评定办法》),决定开展2023年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以下简称“区级示范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示范的家庭农场必须是农业部门认可且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的家庭农场,正常运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财务管理规范,经济实力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质量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符合《评定办法》规定,标准如下: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或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即:无常年雇工或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3.以农业收入为主。即: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

4.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

二、评审名额

做到应评尽评。

三、申报程序

区级示范场的申报程序严格按照《评定办法》执行。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由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定推荐意见。

(二)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供销社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核实、评定,征求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等单位意见,对拟评定区级示范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下发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同时报市农业农村委备案。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及时通知辖区内的家庭农场,切实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科104室舒其淑处。

(一)《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二)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要严格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评定工作纪律。

联系人:贺开亮   联系电话:43770109

        舒其淑   联系电话:81096906

QQ邮箱:825749857@qq.com;393856742@qq.com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2.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书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名单汇总表

镇街汇总(盖章):                                                                  填表日期:               

序号

农场

名称

登记

注册

时间

地址

农场主

姓名

身份证

号码

联系电话

产业

类型

流转土地面积(亩)

经营

规模(亩、头、只)

2022

经营收入

(万元)

是否

注册

商标

是否购买农业保险

备注

注:1、此表1个镇街填写1张汇总表。2、按推荐顺序填写。3、家庭农场产业类型包括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茶叶、奶业、生猪、禽蛋、肉牛羊、蜂业、渔业、农机、中草药、食用菌、手工艺、花卉、休闲观光、林业、乡村旅游、种养结合、其他。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书

(格式)

申报家庭农场(盖章):                    

申 报 镇 街:                        

填报日期:2023     

一、镇街推荐审核意见

家庭农场意见

本家庭农场自愿申请参加重庆市大足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定。

镇街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本单位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了真实性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特此推荐。

二、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格式见附件2-1

三、家庭农场其他申报材料

1.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4.“三品认证、基地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知名品牌以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5.家庭农场2022年经营情况报告(1000字以内);

6.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家庭成员名单、农场设施设备照片等)。

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同时由家庭农场主签字确认(或加盖家庭农场印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附件2-1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表

家庭农场(盖章):单位:亩、头、只、万元

农场

名称

登记注册时间

地址

农场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

电话

产业

类型

流转土地面积(亩)

经营

规模(亩、头、只)

2022年经营

收入

(万元)

是否注册商标

是否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

是否购买农业保险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年度

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

备注

























(此页无正文)


部门解读:

《重庆市大足区开展2023年家庭农场 区级示范场申报》文字解读

一图读懂:

文件下载:

大足农委发〔2023〕24号关于开展2023年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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