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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40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发〔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3-00040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发〔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 关于在我区开展村(居)民建房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大足农委发〔202314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

关于在我区开展村(居)民建房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关于农村自建房建设安全管理五项措施的通知》(渝安办〔2021109号)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践行金融保险业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区村(居)民自建房市场的扩展,房屋建设安全隐患较为突出,安全事故逐年增多,特别是农村,建房安全因建筑规范管理水平有待加强,建筑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更为明显。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及房屋建设总量呈上升趋势。在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同时,建立风险保障机制,探索以保险方式解决事故发生后的风险转移和事后经济补偿问题十分迫切,中国人寿作为我区境内的中央企业,根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重庆市分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为体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有担当有作为,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有具体举措,现特在我区开展实施中国人寿村(居)民建房意外伤害保险,以切实落地村(居)民建房安全保障问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村(居)民建房保险特点及产品政策内容

村(居)民建房意外伤害保险是针对农村地区修建房屋提供人身意外保障的保险产品,具有针对性强,保费低,保障高,投保便捷等特点。

(一)投保范围以房屋所有人为单位的自建房可投保,对年满16-70周岁工地施工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期间。投保后次日零时生效,自投保生效日起至竣工日止,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保险费。以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一档为0-200平方米(含),保险费500/户;200-500平方米(含),保险费1000/户;500平方米以上,保险费1500/户。二档为0-200平方米(含),保险费1000/户;200-500平方米(含),保险费1500/户;500平方米以上,保险费3000/户。

(四)保险责任。一档责任为意外身故1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意外残疾10万元。二档责任为意外身故20万元,意外医疗1万元,意外残疾20万元。意外残疾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对应的伤残等级,1-10级分别按100%-10%比例给付,级差为10%

(五)自愿投保。积极宣传村(居)民建房保险政策和保障责任,鼓励房屋所有人为施工人员购买建房意外伤害保险。

二、开展村(居)民建房保险的建议

(一)建立长效机制。将村(居)民建房保险工作纳入我区农村自建房安全工作的组成部分,以补充完善农村自建房安全工作内容。建立以区政府统筹,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为主体,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为实施单位的工作机制,在我区指导推广实施村(居)民建房保险。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定期汇报及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将工作开展情况向区政府作汇报,行政主管牵头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要加强沟通协调联系,即时解决工作推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优化保险服务。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要加强和提高服务水平,配全配齐人力,加强宣传,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承保、理赔各环节的及时、畅通、确保工作顺利推行。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寿大足区支公司

2023222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下载:

大足农委发〔2023〕14号关于在我区开展村(居)民建房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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