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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322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2022〕47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322
[ 发文字号 ] 大足农委〔2022〕47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发布日期 ] 2022-12-27
[ 成文日期 ] 2022-12-1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2477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增加农业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助企纾困,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建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三年滚动实施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渝乡振发〔202252号)、《重庆市大足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大足财农〔202240号)《关于印发大足区进一步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和困难群众帮扶力度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22167件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足区境内注册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国有企业)。从事优质粮油产业、特色农产品产业、养殖产业、设施农业、乡村旅游产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产业、电商流通产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业等,并在相关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

)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和帮扶困难群体义务。通过建立资产收益、土地流转、资金入股、房屋联营、务工就业、产品代销、生产托管、租赁经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项目所在地农户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受益。其中申请贴息补助资金3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2应带动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10人以上其中稳定就业人数1人以上

)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

)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申报内容

(一)贴息范围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必须是银行向主体(不含法人、股东等个人贷款发放的用于该主体发展相关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包括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不含征租地贷款)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和技改(不含房地产贷款)、购买农业种养殖种苗和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收购科研开发、品牌打造、市场营销贷款用于衔接资金负面清单项目建设的不予贴息。(负面清单: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项目、简单发钱发物的项目,美化、绿化等造景工程、形象工程。

(二)贴息周期

202211日起至1231日的银行贷款已产生并已支付的银行贷款利息。未满一年的,按实际发生天数计算贴息。

(三)贴息标准

贴息比例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按贷款金额年利率1.8%贴息同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银行贷款材料:银行贷款合同、贷款到位凭证、支付利息明细表(附件2)及利息支付流水或凭证、还款凭证等复印件;如有多笔贷款,请分别按顺序依次整理,例如:贷款合同到位凭证支付利息明细表-利息支付流水或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材料:贷款用途明细表(附件3)、相关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5.带动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佐证材料,其中稳定就业人员需提供工资表及支付工资凭证等

6.其他佐证资料

7.承诺书(附件4

四、申报程序

1.业主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文件要求自愿申报,填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等表格,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经所在村社区审核后报所在镇街审核

2.镇审核。镇街要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工作的指导,并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区审核。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区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报主体予以公示。

五、相关要求

1.本次申报贷款贴息资金为衔接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已申报其他财政贴息资金不得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资金项目不受限制。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的贴息资金审核通过的项目,将视贴息资金申报情况和衔接资金安排计划给予贴息

2.由于本次贴息期限为202211日至1231日,申报贴息金额可按截止20221231日计算,后期补充提供支付利息等相关资料,如1231日前提前还款,按实际贷款期限贴息。

3.申报资料按顺序单个项目拉杆压条式简单装订一式五份,不得多个项目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4.申报对象纳入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公开制度监管,严格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

5.新型经营主体按照申报程序的要求,将申报贴息项目资料经村社区、镇街签字盖章202212221800交区农业农村委规划发展科515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电子档发邮箱1352593107@qq.com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谢云华43775028;区财政局胥国伟,43729040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2022年支付利息汇总表

3.贷款用途明细表

4.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2121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4

承诺书

区农业农村委:

  我单位在申报大足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郑重承诺,我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近两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202211日至20221231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贴息;对提交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我单位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下载:

大足农委〔2022〕477号附件1—3:申请表、利息明细表、用途明细表(4).xlsx

文件下载:

大足农委〔2022〕477号关于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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