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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31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2〕47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8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31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2〕473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8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经类)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2〕473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经类)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鼓励农村创业创新,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保障市场有效供给,提升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推动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经类)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大足辖区内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带动力强的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支持对象须通过自愿申报、公开竞争、评审择优的方式产生。
二、申报条件
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大足区域内注册,须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经营资格或营业执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支持范围和规模标准
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规模≥100亩或农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主导产业必须达到的最低标准(含养殖);
所有申报主体须在近年来总资产、规模、年销售收入、效益、产品竞争力等各项指标中居前列,有能力带动农产品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有龙头企业称号、产品认证、著名商标、名牌农产品等证书的优先考虑)。
(二)当年未享受市级及以上审批财政项目补助且同一项目实施主体未多头、重复申报的。
(三)上年度财政审批项目已建设完成单位(规定时限未到单位不受此限制)。
(四)近三年未受过行政部门处罚且征信记录良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没有进入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经营异常黑名单。
三、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支持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用于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仓储物流、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提高合作社农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建设期限
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支持名额及资金额度
1.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4个,补助资金20万元/个;
2.市级以上(含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3个,补助资金10万元/个;
3.项目实施主体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报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补助资金的50%。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形成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不得代编代报。
(二)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严禁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项目内容。
(三)所有申报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须优先吸纳建卡脱贫人员到合作社里务工,并对出勤率高的建卡脱贫人员给予一定帮扶奖励。
(四)取得项目补助的农业经营主体,必须按照批复内容,加快建设进度,保质保量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五)经市级备案的实施方案不得擅自调整,报市级备案的方案作为监督检查验收、接受审计的依据。
(六)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
(七)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组织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并对实施单位做好项目督促工作。
五、申报材料报送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5份和电子件1份,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区级专家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简单装订,不得胶印。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街镇履行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2021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符合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
3.涉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涉权事项报告等。
4.申报建设仓储、冷藏(库)、烘干等农业设施的,须提供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已审批)等相关资料。
(二)报送时间:2022年11月23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三)报送方式:各街镇将辖区申报项目收集汇总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农经科易金明处。
联系人:贺开亮;联系电话:43770109;
易金明;联系电话:43775023。
QQ邮箱:825749857 @qq.com;285495489@qq.com。
附件:1. 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2. 2023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