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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30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2〕47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8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30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2〕47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11-28 |
[ 成文日期 ] | 2022-11-1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再次申报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2〕472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再次申报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有关经营主体:
2021年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我委按照项目流程已下达给重庆市大足区尖子山生态农业发展股份合作社组织实施,因实施单位放弃项目建设,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同意,再次公开申报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请各镇街加大宣传,按照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个数、资金安排及支持方式
本次安排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项目1个,补助资金100万元,补助资金采用“先建后补”方式。
二、申报对象
辖区内有集中连片的1000亩及以上稻田种植面积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大户等经营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在国家注册登记机关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附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二)土地流转协议等用地协议。(附用地协议)
(三)项目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财政资金的20%。(附承诺函)
(四)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涉税违法行为。(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五)近两年内未出现水产品安全事故。(附承诺函或查询记录)
(六)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建设内容的项目,不得再进行申请。(附承诺函)
四、项目内容
(一)建设内容
围绕我区稻渔产业,支持稻渔综合种养基地建设,实现“一田两用、一水双收、渔粮共赢”,提高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化水平,提升经济、生态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建设期限
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三)项目补助资金及用途
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含1000亩),支持坑沟、道路、给排水等工程化建设,农旅融合建设,品牌打造等。
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建设必须按照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225—2018要求建设。
五、申报程序
(一)业主申报。各镇街按照业主自愿申报的原则,组织辖区内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业主进行申报,做好建设内容的规划和投资金额的预算。
(二)镇街初审。各镇街组织对业主编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业主由镇街填写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委。
(三)项目评审公示。区农业农村委按照项目管理程序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公示及上报备案。
《实施方案》经评审、公示后,项目业主需认真对照组织实施。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业主,纳入区农业农村委项目实施黑名单,5年内不得申报区农业农村委的国家补贴资金项目。
六、利益分配
(一)收益分配
项目需进行股权化改革,实施单位将补助资金的30%-50%由项目所在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股,每年按持股金额5%-10%的标准实行分红: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占20%,分红收益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社区)全体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占80%,其中分红收益的60%平均量化到户或人,以户或人为单位实行固定分红,每户分红收益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归村集体主要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等;分红收益的40%由村(社区)对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务工就业、人居环境整治、邻里关系、产业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建立档案资料,对脱贫户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进行差额化奖励。(同时项目需进行“三变”改革)
(二)股权管理
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应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股权分红协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项目实施单位财政补助资金股份属于固定分红性股份,不参与实施项目的经营管理。双方应约定项目存续期限,不得少于5年。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连续分红5年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按照原值赎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也可继续持股分红。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前结束项目、转让项目的,应按照原值赎回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持有股份,在项目转入方同意的基础上也可由项目转入方继续履行相关协议。赎回方式上,可一次性赎回,也可分年度赎回,分年度赎回不得超过5年,未赎回股金继续享受分红。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收到持股本金后应当用于村(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不得直接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无法续存,参照企业破产清算和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相关政策规定处置。
七、报送要求
(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方案。纸质件(一式五份)和电子件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镇街负连带监管责任。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银行账号、用地协议等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各1份。
3.《项目备案汇总表》1份。
(二)报送时间
2022年11月18日下午18:0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责任自负。
(三)联系方式
区农业农村委渔业科,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邮政编码:402360;联系人:刘军,联系电话:43785369。
附件:1.《高标准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样表)
2.2022年项目备案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