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29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2〕46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2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2-0029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2〕468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2 |
[ 成文日期 ] | 2022-10-2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经类)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2〕468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经类)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48号)文件精神。区农业农村委于2022年8月1日至8月12日在大足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开了申报事项,同时也向各镇街下发了申报通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申报原则,区农业农村委和区财政局对申报对象户进行了实地走访和初审,于2022年9月30日通过专家评审会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确定6个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1个区级和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个大豆带状种植专业合作社、16个区级以上(含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为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主体(见附件)。要求各实施主体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予以实施,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
附件: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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