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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9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1〕46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1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656026/2021-0069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农委〔2021〕462号 |
[ 主题分类 ] | 农业、林业、水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农业农村委 |
[ 发布日期 ] | 2021-11-11 |
[ 成文日期 ] | 2021-11-0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大足农委〔2021〕462号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实施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镇街农业服务中心、农民专业合作社: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8〕237号)和《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申报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大足农委〔2021〕386号)文件精神,我委在大足区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开了申报事项,同时也向各镇街下发了申报通知。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区农业农村委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经营情况进行了实地走访、初审,通过专家评审,经公示无异议,确定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个、市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2个为项目试点单位。要求各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予以实施,在2021年11月23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申请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交审计报告;逾期未完成的,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附件: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大足农委〔2021〕462号附件--2019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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