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周一至周五9:00-12:30;14:00-18:00(法定节假日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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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二环南路897号商务中心东楼7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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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对区委、区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指导、综合协调;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负责全区农业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二)统筹推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单位、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配合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贯彻国家扶贫开发政策,拟定扶贫开发规划,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搞好扶贫开发的管理、监督、检查、协调工作。负责重庆市大足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相关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农村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六)负责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建议;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的恢复工作。
(七)负责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的规划、管理及项目实施、检查验收和利用。
(八)承担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主管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上报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监督主管产业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组织名牌农产品上报认证工作,实施农业名牌战略。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农业机械、农产品生产环节(源头)安全的监督管理,同时加强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监管和指导。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承担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作物重大虫病害防治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发展畜牧兽医事业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等。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承担重庆市大足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上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招投标工作。强化各类农业项目资金的统筹协调和备案管理。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
(十三)制定全区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能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管理农业教育、农业成人教育、农民职业教育;负责全区农民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国际交流合作,承担农业外援相关工作。
(十五)按照权限管理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及综合协调。负责对外协调和接待工作。承担文秘、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档案、机要、保密、目标管理、人事工作。承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农业行政审批的受理与办结。负责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培训。承办农业行政复议。承担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三)规划发展科
落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有关工作。指导农业资源区划。负责农业产业园区的建设管理。
(四)财务和审计科
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落实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帮扶科
承担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组织开展社会帮扶。
(六)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科
牵头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落实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七)乡村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科
协调推进乡村建设行动。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农村厕所革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健全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八)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九)信息宣传科
提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建议,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展会管理和农民丰收节协调指导工作。执行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智慧农业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农业大数据应用和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统计,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科技教育科
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农村实用人才和职业农民培训,推进实施职业农民制度。负责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农业农村系统评选表彰。
(十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农业地方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畜牧渔业管理科
落实地方畜牧种业发展、兽医事业、畜牧屠宰行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管理。监督指导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
(十三)粮油特色产业和种业管理科
起草全区粮油、经济作物发展规划。指导粮油、经济作物区域布局、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牵头承担抗灾救灾、节水农业、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情信息工作。落实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农作物品种及配套系管理,承担审定、登记、鉴定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农业机械化管理科
组织实施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负责全区农机监理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机产品进行调查。负责监督农机安全工作。
(十五)耕地质量监管科
组织编制地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耕地质量调查、监测,评定耕地质量等级。指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及建后管护。
(十六)农田建设科
组织编制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承担农田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群工作;协助组织部做好农村基层党建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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