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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有奖举报制度及政策解读
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有奖举报
制度及政策解读
一、《大足区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有奖举报制度举报制度》(以下简称“举报制度”)出台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一般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区农业农村委制定了《举报制度》。
二、《举报制度》的主要内容
《举报制度》主要包括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举报情形、举报方式、举报核实、举报受理电话、奖励标准、相关事宜等8个方面。
其中在主要目标上以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载客现象突出的镇街为重点,发动群众进行有效监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农机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区“平安农机”创建目标。
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主要是以下情形:一是利用赶集天搭载多人去赶集的;二是利用上学放学搭载学生的;三是顺路捎带路人的;四是其它非法载人行为。
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举报方式可采取手机拍照或视频录制等方式采集车辆及驾驶员有关信息,明确违章车辆的违法时间、地点、车牌号、搭载人员等。
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举报核实由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立即进行调查,并与举报人进行联系。凡是举报经查证属实,案件结案后15天,区农业农村委与举报人联系办理兑奖事宜。
举报受理电话: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安全生产监督科:023-43722341,大足区农业农村委农机管理科:023- 43738656。
奖励标准:奖励针对变型拖拉机非法载人案件进行,举报属实1个案件奖励1000元。针对某同一变型拖拉机某一次非法行为,多人多次举报的,以第一时间举报者为准,以后的举报者不在奖励范畴。
相关事宜:多人多次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给予最先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举报人有效证件到区农业农村委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三、《举报制度》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是变型拖拉机以某种类型拖拉机为基础,进行变形更改后用于特定需求作业,且保留原拖拉机功能的拖拉机。二是针对某同一变型拖拉机某一次非法行为,多人多次举报的,以区农业农村委举报登记的第一时间举报者为准,以后的举报者不在奖励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