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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5-01-27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聚焦民生保障,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规范、准时公开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

2024年,区民政局规范按照政府信息工作要求,按时主动公开民政各类救助信息260条,公开其他类政府信息7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予以公开1件,不予公开1件。1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结果均维持原判。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规范发布管理。由局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所有公示信息统一发布。二是建立信息发布台账,规范记录信息发布情况。三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信息来源科室初审,分管领导确认,局办公室文字校对,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设置民生保障类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栏分类精准公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民生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

格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程序,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安排专人定期检查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定期对科室公开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科室及时更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

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相比,主动公开意识虽有一定进步,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差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还有待提升。下一步将继续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切实提高主动公开意识,做好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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