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养老机构运营扶持补贴办理指南(2023年)
一、补贴名称
二、办理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8〕43号)、《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1〕76号。
三、办理部门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四、办理时限
根据市民政局通知时间为准,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申请,区民政局自收到养老机构申请后30日内完成审查、核实。
五、补贴对象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依法备案登记),且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机构。
六、办理条件
(一)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二)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三)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四)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五)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七、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
(二)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八、补贴方式
银行转账直接发放符合条件的机构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填报《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实地调查。由大足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大足区财政局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三)评审。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四)公示。区民政局对评审合格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市级审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核和调查核实工作。对报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会议纪要,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当年建设补贴项目。
(六)补助。对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市级财政将补助资金下达后按规定发放。享受补助的养老机构应与区民政局签订《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
十、申报资料清单
1.《承诺书》;
2.《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正本、副本,或备案号)原件及复印件;
4.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评估报告(表)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协议书》(样本)。
办理时间:
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咨询电话:023-43796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