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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养老服务投资指南(2023年)

日期:2023-10-18

 一、区位优势简介

 大足区位于重庆西部,始建于唐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取大丰大足、丰衣足食之意而得名,是成渝相向发展腹地、巴蜀文化旅游走廊重要支撑、成渝主轴特色产业集聚地、重庆主城都市区桥头堡城市。全区幅员面积1436平方公里,辖27个镇街,总人口107万。2020年实现生产总值700.5亿元、增长4.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20.1亿元、增长11.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3亿元、增长8.7%,其中税收收入17.2亿元、增长3%;规上工业总产值673.9亿元、增长6.9%,工业增加值增长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亿元、增长4.1%;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1569元、增长6.9%。

 重庆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地。大足石刻是世界八大石窟之一,与敦煌莫高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齐名,始建于初唐,鼎盛于两宋,代表了公元9—13世纪世界石窟艺术的最高水平,1999年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价:“大足石刻是天才的艺术杰作,具有极高的艺术、历史和科学价值”。造像中蕴含的“慈、善、孝、义、廉”等传统价值理念,彰显了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无穷生命力,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重庆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科普基地。

 二、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事项

 (一)政策依据

 1.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7162号)

 2.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6号)

 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29号)

(二)主要措施

 1.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度,在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后,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备案。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养老服务机构在住所外设立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区县工商部门登记管辖区域的,经营场所可以申请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

 2.鼓励外国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其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国内投资者设立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外商投资养老机构设立及变更办理备案手续,适用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投资养老服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进口设备免关税政策。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3.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项目审批(或项目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4个阶段。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4.建立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审批绿色通道,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应向区县卫生计生部门申请设置和执业登记,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在受理设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批复。

 5.凡利用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

 6.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实行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根据诊疗需要和能力条件,适度放宽医疗科室和药品目录限制,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可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经营范围开展养老服务。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对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

 三、养老服务投资审批有关咨询

 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23-43767579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23-43789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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