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流程
一、申报依据
《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1〕76号)
二、申报范围
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或依法备案登记),且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二)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养老机构建设市级财政专项支持资金。
(三)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50张(含)以上的,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需新增床位20张(含)以上。
(四)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含)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五)养老机构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5年。
四、补贴标准
(一)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
(二)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及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五、申报流程及审核程序
(一)申请。由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大足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二)实地调查。由大足区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大足区财政部门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三)区县评审。由大足区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
(四)公示。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经调查确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大足区民政局报重庆市民政局。
(五)市级审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申报项目材料的审核和调查核实工作。对大足区报送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项目进行评审,形成评审会议纪要,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当年建设补贴项目。
六、办理时间:
国家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七、办理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北路251号411室
八、联系方式: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023)43789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