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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5-08


大足民〔202421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和社会(区)事务办:

《重庆市大足区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2.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参考标识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4326


附件1

重庆市大足区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老年人助餐需求,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餐饮企业等力量设立社区食堂,采取定点膳食、配送到户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订餐、就餐、送餐便捷服务,大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市场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惠性原则,覆盖辖区老年群体。

(二)坚持保基本原则,兜底保障特殊对象。

(三)坚持可持续原则,低盈利市场化运营。

三、开展范围

由镇街进行申报,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镇街与运营机构签订助餐服务协议后开展助餐服务。

四、实施内容

(一)食堂建设。

1.选址要求。按照“中心城区10-15分钟”生活圈原则,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状况、收入、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半径等因素,充分利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互助养老点、日间照料中心,合理布局社区食堂。也可依托社工站、党群服务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场地,采取“中心厨房+配餐点”的运营模式,提供助餐服务。

2.场地要求。场地统一设计社区食堂名称、外观颜色(见附件2)。场地要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设备。要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设置就餐等功能区,食堂食品处理区(不含库房和专间)面积不小于30㎡,提供配餐服务的,要设专间进行分餐、包装,专间面积不小于6㎡,专间入口处要设更衣、洗手消毒设施,集中就餐区能够同时容纳50名以上老年人就餐。食堂要入驻“重庆市阳光食品”APP,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功能。按规定在就餐场所内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管理、安全承诺书等制度以及助餐配餐服务信息等。提供配餐服务的,具有适宜的配送工具和密闭容器,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且温度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要接入大足区智慧民政系统助餐配餐模块,在社区食堂开通网络、安装人脸识别终端机,并符合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及相关规定。

3.运营要求。运营机构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并对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助餐服务。

1.套餐标准。社区食堂可提供中、晚餐的助餐服务。中晚标准套餐:两荤一素一汤,餐费标准为12/餐。有条件的社区食堂可提供自助餐服务和早餐服务。社区食堂坚持市场化运营并对外开放。

2.助餐流程。登记:60岁以上的老年人(60)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身份证明到社区食堂,由社区食堂工作人员协助在大足区智慧养老信息平台提交助餐申请及信息录入。预约:有用餐需求的老年人应提前向社区食堂预约用餐时间、套餐标准和用餐地点。供餐:社区食堂根据预约需求提前做好食材购置、餐食制作和配送等工作准备。用餐:老年人根据预约时间前往社区食堂用餐、取餐或享受社区食堂的送餐服务。

建议居住在辖区内的60岁以上老年人(含60岁)在助餐点享受普惠补贴政策,即按标准套餐10//餐收费。对外营业建议按12//餐收费。针对低保、特困等60岁及以上补贴服务对象,在标准套餐的基础上再给予5//餐补贴,其中失能的有送餐需求的,再给予2//餐送餐补贴(失能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和民发〔202143号第五章“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规定确定),其中补贴费用各镇街按照实际情况自行承担,其余费用由老年人自理。

五、奖补政策

(一)奖补对象:凡是大足区范围内的所有社区食堂(原有的和新建的),正常运营且手续齐全,经区民政局认定为助餐服务设施的运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一是当年社区食堂获评市级示范社区食堂;二是社区老年食堂能以市场化模式独立运营并存活。

(三)奖补标准:运营的社区食堂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在年终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所需奖补由本级财政、社会资金、区级福彩资金三个一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镇街要高度重视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区民政局要开发智慧助餐模块,调动辖区养老机构积极参与,加强社区食堂及老年人助餐服务指导;各镇街应在区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加强社区食堂的生产环境、生产设备、原材料、工艺流程等方面的巡查和监督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确保食品安全源头可查、出现事故可溯源,确保食品安全;各镇街应争取财政资金给予社区食堂运营保障,加强资金监管;各镇街要压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摸准、摸细、摸实老年人助餐需求,整合辖区资源,组建服务队伍,探索运营模式,落实日常监管,解决推进中的问题。

(二)强化宣传。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区食堂助餐服务政策、操作流程等,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考核。区民政局要汇同相关部门,强化督促检查,把社区食堂建设及助餐服务纳入民政考核。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大足民〔202343号)同时废止。区民政局后期根据政策变化及试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联系人:唐洁,联系电话:43796551,邮箱:407960468@qq.com


附件2

社区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参考标识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3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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