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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申请服务指南

日期:2022-09-05

一、文件依据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大足民办〔2021〕2号)

二、申请对象

大足区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三代)且符合政策衔接的一级、二级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重度一级残 80/

重度二级残 70/

困难残疾人 70/

其中享受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享受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享受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及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四、申请流程

1.民政局通过每月与区残联办理残疾证数据比对,发现有新增符合两项补贴享受条件的人员后,将名单下发给各镇街,通知当事人到所属镇街办理

2.残疾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所属村、社区提交资料(残疾证、身份证、银行卡)

3.各镇街录入系统,提交审核

4.区残联审核通过,移交区民政局

5.区民政局完成审定,制作发放表,交由银行代发

五、联系方式

    大足区二环北路中段70大足区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023-4372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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