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服务指南
一、补贴依据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残疾人联合会 重庆市大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大足区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大足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大足民发〔2015〕90号)
二、补贴对象
具有重庆市大足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大足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申请流程
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有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
1.重残失能老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2.重病失能老年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区级以上(含区级)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银行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3)。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农村五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银行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大足区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4)。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大足区二环北路中段70号大足区民政局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023-43761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