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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4-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4-0006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3-18
[ 成文日期 ] 2024-03-1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 知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区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

各全区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区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将开展全区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全区性社会团体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445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接受年检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为提高年检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检查、书面抽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2023年度年检结论。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时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我局将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全区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4315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印发

附件

全区性社会团体2023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2023630日前经区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全区性社会团体,均应参加本次年检。

二、年检主要内容

本次年检,主要是对社会团体2023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收费情况、评比表彰、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参与乡村振兴等年度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信息公开、涉外活动、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材料填报

社会团体应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4315日起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s:// mzj.cq.gov.cn在首页左下部“我要办”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进入“‘渝快办’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行注册或登录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进入“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2023年度检查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61日起关闭网上年检填报通道。

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提交前请认真确认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

(二)准备年检纸质材料。

1. 年度工作报告书。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出具初审结论,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年度报告书中“2023年承接政府职能、政府购买服务、政府补贴情况”及以后内容,只需要在系统中填写,不需要打印。

2.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1)按照“三年一审计”的原则,原登记证书尾号为“369”的社会团体(可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官网,在首页民政便民,在“我要查”栏目点击对应类型中查询),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不需提供审计报告。

22023630日前成立的(首次参加年检),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2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在“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作出整改情况说明。

4)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未参加20212022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未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同时在八、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栏提交未参加年检的专项情况说明。

5)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4.纸质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准备齐全后,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年检问题整改报告和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报送至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中心。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531日;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团体,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方式和结论

区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对社会团体报送的纸质文本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3年度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团体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置比例不合理的;

4.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5.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负责人少于三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6.2023年度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7.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8.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9.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2.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或无固定办公住所、或无专兼职工作人员、或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3.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4.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6.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三)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社会团体年检拟定结论将在“重庆市民政局”官网首页“通知公告”栏分批次进行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通知公告”栏目分批次进行公告,请各社会团体及时关注。

五、注意事项

(一)我局已取消年检网上初审环节,以社会团体提交材料作为年检结论的基准材料。参检社会团体应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如网上填报内容与纸质报送材料不一致,将作为虚假填报情况处理。请各社会团体务必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报送年检材料,待我局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凡未按规定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团体,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并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

(二)行业协会商会应按规定将年度工作报告向全体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三)社会团体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

电话:43723132,联系人:郑云云,李强;

邮箱:398744562@qq.com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二环北路中段68号;

邮编:402360

2.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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