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1-0003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民发〔2020〕12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1-28 |
[ 成文日期 ] | 2020-01-2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1-0003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民发〔2020〕12号 |
[ 主题分类 ] | 社会福利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1-28 |
[ 成文日期 ] | 2020-01-27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民政和社会(区)事处办:
受新型冠状病毒影响,全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断病毒可能传播途径,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重庆市民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在养老服务机构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渝民办〔2020〕14号)要求,各镇街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督促指导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养老机构疫情零感染。现将相关防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强养老机构封闭管理。养老机构暂时实行封闭式管理,除工作人员外,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不安排探访进入。倡导老年人家属微信视频、电话拜年慰问。养老机构暂不接收新入住老年人,鼓励老年人居家养老。
对春节已回家的老年人,养老机构要提前联系沟通,对生活能够自理的,先劝其居家养老,暂不重新安排入住,并做好居家养老护理指导,待疫情解除经体检符合条件后再回院休养;对失能失智和部分失能失智且家庭无照护能力的老年人,确需回院的,应向家属询问春节期间接触人员情况,在家属作出无症状、无武汉人员密切接触史和无可疑暴露情况等承诺事项的基础上,做好体温监测、体检筛查,逐步做好返院休养工作。对返院入住人员密切关注,划定隔离区域,做好防护隔离措施,观察隔离一段时间、体检无异常后方可纳入日常管理服务范围。
养老机构在临时封闭管理期间,工作人员进出机构要做好体温监测和密切接触人员登记,加强与老年人家属沟通交流,对封闭管理期间采取的措施做好解释工作,并注意方式方法,处置态度不宜过激。
二、暂时关闭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无托养老年人的暂时关闭,停止老年人文娱活动。有托养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参照养老机构进行临时封闭式管理。属民政部门管理的“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老年人服务设施均暂时关闭。
三、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的养老机构有关管理要求。养老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强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执行落实,做好消毒防护、体温监测、病情筛查转诊等措施,做好防护、消毒等物资器具储备工作,确保养老机构零感染。养老机构工作人员要强化自身防护,加强应急值班,落实应急措施,做好老年人情绪疏导和家属解释工作。各镇街民政和社会(区)事处办要坚持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于每日12:00前将《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统计表》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无疫情的实施零报告,防止缓报瞒报漏报。疫情解除后,各类养老服务设施方可正常管理服务,各镇街方可取消“日报告”制度。
四、做好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隔离管理工作。按照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隔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镇街要严格对照《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判定标准和流程》,加强疑似患者监测和初判,对出现疑似症状的及时按要求定点诊治和筛查,加强密切接触者和可疑暴露者筛查和初判,及时掌握相关人员的密切接触情况,发现疑似情况第一时间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认定,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护隔离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0年1月27日
联系人:黄秀琼 联系电话:43789917
传真:43722021 邮箱:7312676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