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3-000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组织机构简介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6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3-0004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组织机构简介 |
[ 体裁分类 ] | 机构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4-06 |
[ 成文日期 ] | 2023-04-06 |
[ 有效性 ] |
区民政局(2023版)
机构设置 |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规划财务科 (三)社会救助科 (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五)区划地名科 (六)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七)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八)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 (九)机关党委(人事科)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大足区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二)重庆市大足区殡葬事业管理中心 (三)重庆市大足区婚姻登记所 (四)重庆市大足区社会组织管理中心 (五)重庆市大足区救助管理站 (六)重庆市大足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 |
职能职责 |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承办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承办区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工作和权力清单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四)负责民政行业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十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大足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足区行政区划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