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
除外)
办公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二环北路中段70号
联系电话:023-43722882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承办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承办区以下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五)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六)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七)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责。
(八)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拟订本级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承担拟订本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职责。
(十一)拟订本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十二)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工作和权力清单事项,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十三)负责民政行业内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等。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
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 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大足区行政区划图。
(十七)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和拟订本级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本级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工作。
三、社会救助科:
拟订本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工作,承担全区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城乡居民享受低保待遇资格的认定审批工作,负责核定审批临时救助对象、审核拨付临时救助资金,负责特困人员资格认定、审批。参与拟订本级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四、区划地名科: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承办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承办区内行政区划调整的申报工作,负责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相关工作职责。
五、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民政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民政行政审批工作和权力清单事项,负责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的日常监督管理,承担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社会福利、养老、儿童收养、流浪救助和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六、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
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贯彻落实、拟订本级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本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拟订本级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七、儿童福利科:
承担拟订本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职责。
八、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本级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 管理办法;拟订本级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 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
九、机关党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科技管理及队伍建设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