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6-002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成文日期 ] 2026-08-1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6-0023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10
[ 成文日期 ] 2026-08-1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大足区民政局关于《重庆市大足区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研究起草了《重庆市大足区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该文件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重庆市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办发〔20241 号)和《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办发〔2016172号)等文件要求,确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6817日前,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北路中段70塔增吉联系电话:43796551(邮编40236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平竞争审查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hazomkyi@qq.com

附件:1.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征求意见稿)

 2.招标代理服务机构采购文件



政府采购

委托代理协议

(征求意见稿)

甲方: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乙方: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六年八月


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甲方)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乙方: (乙方)    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定委托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总则

(一)双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购的各项方针、政策、条例和法规。

(二)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规定,做好采购全过程的保密工作。

(三)双方应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采购工作。

(四)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全权代理有关的采购事宜。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工作,并保证其采购工作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方式

(一)项目名称:重庆市大足区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二)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三)项目预算:                                                                         

(四)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三、代理采购的范围: 重庆市大足区公建民营(公办民营)养老机构设备更新项目招标代理服务

四、委托代理权限:

(一)提供采购前期咨询,拟定采购方案。

(二)办理交易入场登记。

(三)编制和发布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四)发布采购公告和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五)协助甲方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六)组织开标、评标。

(七)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八)编制并移交采购项目存档书面资料。

(九)协助甲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如甲方授权,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导致延期公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协助甲方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如需乙方协助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需在验收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十二)□与采购代理有关的其它事宜                               

五、甲方的权利

(一)按协议约定,接收采购代理成果。

(二)甲方有权参与采购的有关活动。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代理工作阶段性的进展情况或提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合理建议。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应回避的人员。

(五)审查乙方为本协议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并提出修正意见。

(六)如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乙方在代理活动中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直至终止协议,并依法向乙方追索经济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采购代理业务工作报告。

(八)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九)□授权乙方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导致延期公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负责办理本项目有关的批准手续并保证本项目所需资金的及时和足额到位。

(二)提供采购标的预算审批表、技术及商务方面的具体要求及采购工作所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三)协助乙方组织答疑,审定采购文件。

(四)协助乙方组织安排标前会议,开标及评标工作并报送有关部门批准。

(五)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甲方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如甲方授权乙方公告的除外)。

(六)甲方自行验收或另组织第三方验收机构组织验收。如需乙方协助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甲方需在验收前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七)自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履约结果。

(八)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

七、乙方的权利

(一)按协议约定收取委托代理报酬。

(二)有权拒绝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人为干预。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委托项目的采购工作。

(四)有权建议更换不称职或有其它原因不宜参与采购活动的甲方人员。

(五)当甲方提供的资料不足或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补足材料或作出明确的答复。

(六)对采购过程中应由甲方做出的决定,乙方有权提出建议。

(七)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涉及采购工作的所有会议和活动。

(八)对于为本协议项目编制的所有文件的知识产权,自该文件交付甲方之日起,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为履行本协议目的有权使用上述文件,并应保证其文件内容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八、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负责编制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标准,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如需报有关监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后实施。

(二)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采购方式,发布采购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并出售采购文件。

(三)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投标文件,组织和主持开标会议,做好开标原始记录。

(四)组织评标会议,编写评标报告,与甲方共同审定评标结果。

(五)负责将评标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并就评标报告提出的问题,与甲方协商一致答复。

(六)负责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向成交商发出成交通知,邀请成交商洽谈合同。

(七)如甲方授权,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如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提供政府采购合同导致延期公告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负责整理、移交、并保管政府采购项目档案。

九、项目组班子成员

乙方根据项目特点,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班子成员如下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联系电话

林毅

高级

023-86715020

13594239399

张悦

高级

023-86715397

18623104919

项目技术负责人

张心怡

中级

023-83715403

18523307834

张越

中级

023-86715397

15808059042

十、费用及结算

(一)双方同意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下表标准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乙方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采购

服务采购

工程采购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二)上述代理服务费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代理工作所需的人工、交通、通讯、文本印制、平台使用、专家评审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或成交供应商收取其他费用。

(三)非乙方原因,项目流标或废标重新采购所产生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下述方案支付:

□由甲方支付,金额为             元/次。

☑由乙方承担。

十一、委托代理期限

(一)代理工作开始时间: 2026 8 月。

(二)代理工作完成时间:甲方完成项目有关的审批手续并提供完整的采购需求后2个月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时间延误,结束时间相应延长。

(三)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在甲方提交采购需求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文件的制作。

(四)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在甲方审核并确认采购文件后 1 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

(五)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在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甲方。甲方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乙方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七)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在采购活动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存档资料。

十二、档案保存

采购活动结束后,乙方整理汇编两套项目存档资料,甲乙双方各存一套,共同保存。

十三、代理协议的执行及争议的解决

(一)乙方已经在履行本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前期咨询、资料编制、公告发布等服务工作,非乙方原因,甲方解除协议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实际履行情况,双方协商一致后,向乙方支付费用。

(二)甲乙双方应及时相互通报本代理协议执行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磋商解决办法,由于延误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代理协议,由于任何一方过错使代理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一)对本代理协议进行的任何修改,均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成为本代理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在本代理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颁布的法律或规定与本代理协议相矛盾时,以国家法律规定为准。

(三)本代理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代理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代理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执行结束后,即行终止。


甲方: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二环北路中段 70 号

邮编:408000

电话:

签订时间:2026年  

乙方:重庆和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1-4号

邮编:401121

电话:023-86715397

签订时间:2026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