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6-0014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5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6-00144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5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5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3号)要求,我单位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区财政局和区残联的意见,均无意见。根据规范性文件及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予以公布,同步开展规范性文件与公平竞争审查公开挂网程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5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范围
社会公众、各相关单位及市场主体均可就《征求意见稿》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公平竞争影响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三、反馈方式
请将修改意见建议(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过以下任一方式反馈:
1.电子邮箱:lhazomkyi@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文件征求意见”。
2.书面信函:邮寄至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北路中段70号,及邮编402360。信封注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文件征求意见”。
3.联系电话:43796551。(周一至周五9:00-18:30)
四、其他说明
本次公开挂网为规范性文件及公平竞争审查程序,意见反馈截止后将依法汇总研究,完善后按程序报审。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养老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强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渝民规〔2025〕3号)要求,确保资金精准发放,现就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放对象和标准
(一)发放对象
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重度残疾人。“老年父母(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残疾子女(子女残疾程度包含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或三级、四级智力残疾人)”家庭中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重度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我区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计算公式为:补贴金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补贴总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享受长期护理保险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明确工作要求
(一)动态管理
补助对象自愿退出的,从退出的次月停发补助金。补助对象不再是低保对象,处于渐退期内的,继续发放补助金,并于渐退期结束后次月停发补助金。各镇街要建立服务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每月核查一次。补助对象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指导对象开展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补助金额,同时向区民政局报告。
(二)养老机构绩效管理
区民政局每年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考核指标:
1.按照要求收住对象20分。
(1)按规定及时收住老年人10分;
(2)收住老年人基本信息资料、能力评估资料、入住合同、体检报告、知情告之书等资料完善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对象满意度40分(现场发放满意度测评问卷并回收计算满意度)。
(1)≥90%,得40分;
(2)<90%且≥80%,得30分;
(3)<80%且≥70%,得20分;
(4)<70%且≥60%,得10分;
(5)<60%不得分。
3.清洁卫生舒适度40分。
(1)机构整体整洁、无异味;
(2)地面干燥、无水渍、无污渍及渣屑;
(3)床边、桌面、柜面及柜面物品表面无灰尘、无污渍;
(4)窗帘、门帘等物品无尘土、无污渍;
(5)墙面、窗户、天花板、灯具、标牌等无污垢、无破损;
(6)洗浴设备等无污垢,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
(7)清洁卫生服务检查由专人负责,每周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
(注:清洁卫生舒适度版块,发现1处未达要求扣5分,最多扣20分。)
4.养老机构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建立10分。
5.金民系统维护10分。
6.服务投诉1次/扣5分。
7.事故发生1起/扣5分。
对考核达到80分及以上机构,区民政局按入住老年人已补贴金额的30%发放绩效;达到70-79分及以上机构,按入住老年人已补贴金额的20%发放绩效;达到60-69分及以上机构,按入住老年人已补贴金额的10%发放绩效;60分以下不发放。发放从实施本项目开始起,首次从本通知下发季内发放,后续按年发放。补助发放直接到对应养老服务机构。
三、压实工作责任
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本项工作,切实做好经济困难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动态管理,认真摸排本辖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协助其办理补贴。镇街在与养老机构、本人或其代理人签订三方协议时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并在协议中明确养老机构责任义务,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出入院管理等内容。
附件1-1: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收住养老机构绩效考核表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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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收住养老机构绩效考核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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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考核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考核单位:区民政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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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维度 |
考核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扣分/得分情况 |
最终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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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收住对象 |
按规定及时收住老年人 |
10 |
按规定及时收住符合条件对象,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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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住资料完善性 |
10 |
基本信息、能力评估、入住合同、体检报告、知情告知书等资料齐全得10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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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满意度 |
满意度测评 |
40 |
满意度≥90%得40分;80%≤满意度<90%得30分;70%≤满意度<80%得20分;60%≤满意度<70%得10分;满意度<60%不得分(现场发放问卷并回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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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满意度: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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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舒适度 |
综合卫生要求 |
40 |
1.机构整体整洁、无异味;2.地面干燥、无水渍、无污渍及渣屑;3.床边、桌面、柜面及物品表面无灰尘、无污渍;4.窗帘、门帘等无尘土、无污渍;5.墙面、窗户、天花板、灯具、标牌等无污垢、无破损;6.洗浴设备无污垢,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7.专人负责清洁检查,每周至少1次并记录。发现1处未达要求扣5分,最多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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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分项数:_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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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管理机制 |
动态管理与核查制度建立 |
10 |
按要求建立完善的动态管理机制和核查制度,得10分;未建立不得分,制度不完善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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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维护 |
金民系统维护 |
10 |
按要求及时、准确维护金民系统相关信息,得10分;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准确酌情扣分,系统维护混乱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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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 |
服务投诉 |
0 |
每发生1次有效服务投诉扣5分,可累计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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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次数:______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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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事故发生 |
0 |
每发生1起安全事故扣5分,可累计扣分 |
|
|
事故次数:______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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