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4-0017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民函〔2024〕48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9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4-00170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民函〔2024〕48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7-09 |
[ 成文日期 ] | 2024-07-0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区政协三届三次会议第098号提案的复函
刘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我区社区食堂建设的建议》(第098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推进社区食堂有序建设
为满足老年人助餐需求,区民政局印发了《重庆市大足区社区食堂建设和老年人助餐服务实施方案》,对当年社区食堂获评市级示范社区食堂且社区老年食堂能以市场化试独立运营并存活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鼓励镇街建设优质的社区食堂,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目前已建成棠香红星、龙岗学坝、龙岗西街、万古万兴、拾万长虹、龙水五金、中敖观寺、雍溪红星街、邮亭火车站、国梁街村、龙滩子、三驱半边街12个社区食堂,在建的有高坪镇、高升镇等,其余正在筹备中。
二、加强社区食堂建设要求
按照“中心城区10-15分钟”生活圈原则,综合考虑辖区老年人口状况、收入、用餐服务需求、服务资源、服务半径等因素,充分利用镇街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互助养老点、日间照料中心,合理布局社区食堂;场地统一设计社区食堂名称、外观颜色,场地要进行适老化改造,配备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设备,提供配餐服务的,具有适宜的配送工具和密闭容器,确保食品在配送过程中不会受到污染且温度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运营机构需依法成立,具有独立的法人主体资格,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且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取得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并对各岗位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健全社区食堂管理制度
在社区食堂建设过程中,区民政局给予全程指导,特别是指导各社区食堂建立社区食堂负责人职责、工作 人员职责、老年人用餐制度、食品加工操作流程、燃气用气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流程等完整的社区食堂管理制度和规范,保障了社区食堂的规范管理。
四、坚持社区食堂智慧助餐
目前,投入运营的食堂已入驻“重庆市阳光食品”APP,开通“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功能。依托大足区智慧民政养老服务平台,增添智慧助餐模块,全流程开展助餐服务,既能满足日常各社区食堂的就餐智慧管理和就餐补助服务,又能实行点餐、送餐等个性服务。大足区社区食堂从2023年6月先后实施以来,累计助餐17542人次,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9688人次,切实解决了部分老年人就餐难问题。
区民政局会根据您的建议,进一步做好社区食堂建设,促进养老事业的发展,为老人提供优质的助餐服务。
此复函已经薛千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领衔委员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4年6月6日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96551 15895026673
联 系 人:塔增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