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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4-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4-0009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大足区2024年度村(居)务公开目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大足区2024年度村(居)务公开目录》印发给们,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附件:大足区2024年度村(居)务公开目录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4422

大足区2024年度村(居)务公开目录

一、村(居)务公开内容

主要按党务、政务、财务、服务等四大类进行公开,并设置意见建议栏。

(一)党务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情况。

2.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3.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制度等情况。

5.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奖惩考核、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以及党组织自身建设等情况。

6.纠治四风工作,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7.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8.巡察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

9.群众反映强烈的意见建议或网络舆情处理情况。

10.其他应当公开的党务。

(二)政务公开内容

1.村(居)民自治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执行情况等。

2.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农村社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补助政策;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前一轮(2002-2006年)退耕还林生态林抚育管护费补助政策;水库移民扶持政策;人饮工程建设政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政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农业保险惠农政策;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宅基地申报审批政策;实用性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征收情况;四荒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集体土地农用地中的园地和耕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等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农村公路养护情况和农村公路路长制情况。

3.老年人优待政策;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婚假、产假、护理假规定;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政策;疾病预防控制与儿童免疫规划;妇幼卫生政策;学生资助政策;农村劳动力转移政策;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政策;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障政策;农村刑满释放人员帮教政策等有关政策及执行情况。

4.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政策及执行情况。

5.党员干部亲属涉权事项。

6.其它需要公开的政策及执行情况。

(三)财务公开内容

1.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村(社区)干部任期内财务审计及离任审计结果等;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社区)组织办公经费,村(社区)干部补贴、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村(社区)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水电费等财务收支明细等。

2.区级部门或镇街直接打卡发放资金情况;区级部门或镇街拨付的各类资金使用情况;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等捐赠款物使用情况。

3.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年度财务收支情况;集体经济组织(不含组级)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投资收益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等情况。

4.所有收支明细账目,出纳账、流水账以及银行往来账。

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四)服务公开内容

1.村(居)委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和下属委员会职能职责及成员分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执行情况;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村(居)委会成员民主评议情况。

2.村(居)民意见建议反馈及民主协商开展情况;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村(组)评选推荐先进及受表彰奖励情况;十抵制十提倡等移风易俗工作开展情况;村(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建立及工作开展情况;志愿者组织和民间组织等服务组织建设情况;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新时代文明实践及志愿服务等。

3.农药化肥供应、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村灌溉、机耕植保、水利建设、水电维修、农村劳动就业培训、劳务输出等;农村防洪、防火、地质灾害,治安巡逻、疫情防控、外来人口管理;人民调解、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公共卫生、健康教育、环境整治等工作;道路桥梁学校建设、供电供水等。

4.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办理进展情况或结果。

5.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群众意见建议内容

1.群众关心并要求公开的热点、难点问题;

2.群众要求公开的一些事项;

3.群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及办理情况;

4.群众提出的疑问及答复情况。

二、村(居)务公开的时间

每年14710月的15日为全市统一的村(居)务公开日,各村(社区)要按期公开上季度村(居)务工作情况。对重大财务收支、重要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布的内容应保留10日以上。其中财务情况必须每月公开一次,公开时限不少于一个月。

三、村(居)务公开的方式

按照实用、便民的原则,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的固定村(居)务公开栏,定期张贴公示。对面积较大、居住分散的村(社区),在党群服务中心公开的同时,要以村(居)民小组或村(居)民聚居点为单位分片公开,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要将公开内容在村(居)民代表会议上通报给村(居)民代表,要通过渝快社区等线上平台进行线上公开。

四、村(居)务公开的程序

(一)提出公开方案。各村(社区)根据本目录,结合本村(社区)实际,拟定公开内容、时间、形式和范围等,在公开日10日前形成村(居)务公开初步方案,送交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

(二)审查完善方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本村(社区)村(居)务公开初步方案进行审查,并在3日内反馈意见,村(社区)两委根据反馈意见及时补充完善

(三)确定公开方案在公开日前,村(社区)召开两委会议研究确定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查完善后的公开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开。村(社区)通过村(居)务公开栏渝快社区等形式在公开日及时公开。

做好存档备案村(社区)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公开资料,在公开后5日内报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备案。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在30日内对辖区村(社区)的公开资料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村(社区)依法依规整改并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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