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3-0007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民函〔2023〕49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9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3-0007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民函〔2023〕49号 |
[ 主题分类 ]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6-29 |
[ 成文日期 ] | 2023-06-2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区三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复函
蔡明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监管的建议》(第138号)已收悉,感谢你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关注。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面摸清底数,开展综合判断。全面排查现有的分散特困人员群体,各镇街对辖区内村(社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生活情况、身体情况、住房情况、交往情况等进行拉网式排查,查看供养救助金、护理补贴、高龄补贴、基本养老金等社会保障资金支取、监护责任落实、安全住房配套、住院诊疗频次、交通出行等,对现有的照护方式和质量做出综合判断,为下步工作提供依据。
二、规范签订照料服务协议。一是统一制定分散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协议,明确镇街、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人及社(社区)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包括特困人员和照料服务人基本信息、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照料服务内容、照料服务要求、照料服务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协议期限等方面的内容;二是明确照料服务人资格条件。在充分尊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选择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照料服务人;三是由镇街、分散特困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照料服务人、村(社区)签订四方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相关职责。
三、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针对我区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的现状,经区政府同意,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向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购买服务,由其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照料服务。服务内容依据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提供标准化、定量化的生活照料(衣物清洗、卫生清理、理发洁面)、日常护理(血压、手脚指甲修剪、精神慰藉和助医代购等)、住院陪护等服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向有经验的区县学习先进经验和好做法,积极推动特困人员委托照料服务的发展,进一步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此答复函已经薛千勇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3年5月24日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33012
联 系 人:吴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