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基层政务公开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民政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3-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3-0002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3-02-02
[ 成文日期 ] 2023-02-02
[ 有效性 ]

足民安检(2023)1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处罚事由处罚种类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备注
足民安检(2023)1号对重庆市大足区季家敬老院食品留样未留样、院内卫生清洁差、管理人员未在岗的处罚警告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等生活照料服务;第二十八条  养老机构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4.3.2养老机构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清洁整齐;5.15.2.4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5.2.2.10每日留样品种齐全,每种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时间、餐别、采样人,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4℃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季家敬老院125001110962909104周兴家行政警告2023.1.31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