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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2-001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6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2-0012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2-06-16 |
[ 成文日期 ] | 2022-06-16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关于《大足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优化服务功能,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提质,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大足区实际,大足区民政局起草了《大足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重庆市大足区龙岗街道二环北路中段70号(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收(邮编:402360)。来信请注明“《大足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44818031@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17日。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1.《大足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大足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关于《大足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配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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