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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709319502T/2025-0002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民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1-22
[ 成文日期 ] 2025-01-22
[ 有效性 ]

足民安检(2025)1号

 
对养老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台账(2025)年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处罚事由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足民安检(2025)1号 重庆恒辉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不明确,管理不善,以至于老人发生较大事故,造成不良影响。 行政处罚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 )项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开展服务的”违反本办法规定,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晓宜 91500111MA60QN4P2X 刘晓宜 行政处罚 2025.1.21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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