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3-001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7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7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709319502T/2023-0014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民政(社会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民政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10-27 |
[ 成文日期 ] | 2023-10-27 |
[ 有效性 ] |
足民安检(2023)4号
对养老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台账(2023)年 |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备注 |
足民安检(2023)4号 | 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敬老院消防设施验收不及时,维保单位未按要求进行维护,存在较大隐患。 | 行政警告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九条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或者未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养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中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4.3.1养老机构建筑设计布局应科学合理,应符合GB/T 50340的要求。公共区域应设有明显标志,图形符号与标志的使用和设置应符合GB/T 10001.1和GB/2894的要求,标志应进行清洁,保持清晰和完整;4.3.2养老机构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清洁整齐;5.15.2.4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
李光兵 | 1250011109600550XF | 李光兵 | 行政警告 | 2023.10.27 | 重庆市大足区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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