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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1-07-16

近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通知》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八大以来,民政部门扎实履行政治责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作用,全力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有力服务支持了脱贫攻坚大局。

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接续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政部出台《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市民政局根据民政部、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在广泛调研基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印发《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重点围绕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就实现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从10个方面提出了20条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政策衔接,夯实基本民生保障基础。二是强化制度衔接,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三是强化机制衔接,提升民政领域精准救助水平。四是强化对象衔接,持续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五是强化服务衔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六是强化治理衔接,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七是强化力量衔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八是强化帮扶衔接,助力定点帮扶地区推进乡村振兴。九是强化区域衔接,做好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地名设置。十是强化工作衔接,全力保障各项任务落实。

三、《通知》的重点措施

(一)持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通知》明确,5年过渡期内,全市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保持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失能或半失能、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口实施“单人户”、低保渐退制度。将特困救助供养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二)加快构建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通知》要求,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优化低保审核确认程序,适度稳步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质量,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积极协助配合社会救助部门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完善临时救助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

(三)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通知》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包括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以及其他农村低收入家庭成员在内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及时给予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救助帮扶;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畅通困难群众办事渠道。

(四)持续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体。《通知》要求,做好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开展以空巢、留守、散居特困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和留守儿童为重点的“三留守”人员定期探访,加强困境儿童保护、留守妇女关爱;做好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推进农村低收入家庭残疾人照护服务,推动建立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深入实施“福康工程”,扩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指导农村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

(五)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通知》要求,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深入实施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提升专业化照护水平;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乡镇敬老院提档升级,建立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村级互助养老点,满足农村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加大居家社区养老范围设施建设,实现易地搬迁安置点养老范围全覆盖。

(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通知》要求,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规范管理,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智慧社区一体化管理服务平台运用,“十四五”城乡社区覆盖率达100%;提升定点帮扶地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脱贫地区90%的行政村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加强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创新社区工作法,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

(七)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通知》要求,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引导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投入资金、捐助物资、捐建设施、开展培训、实施项目等方式,助力乡村振兴;持续开展东西部协作,促进两地社会组织交流合作;继续实施“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深化“慈善重庆”建设,做好“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集结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乡村振兴。

(八)做好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通知》要求,做好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工作,完善对口帮扶工作机制,制定帮扶工作方案,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继续按要求高标准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做好项目规划、资金使用、产业发展、公共服务、消费帮扶、精神文明建设、乡村建设等帮扶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因地施策、精准帮扶,不断激发帮扶地区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助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落实。

(九)支持优化行政区划地名设置。《通知》要求,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一步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和地名标志设置,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和信息化建设;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依法推进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积极消除界线纠纷隐患,防范化解风险。


政策原文: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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