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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日期:2022-08-1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评选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86号)和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林草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经局党委会研究同意,拟将罗启彬同志作为全国林草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根据有关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8月11日--2022年8月18日(共5个工作日)。现公示如下:

    一、评选条件

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忠诚,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廉洁自律,连续从事林草工作5年(含)以上,2017年以来未受过行政处罚、无违法违纪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严重失信违法“黑名单”,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土绿化、资源管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规划设计、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提升碳汇能力、基础保障和行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2.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部署、重大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3.在重大灾(疫)情、重大事故中,为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捍卫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行业、集体利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4.潜心林草科学技术研究、推广等工作,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管理创新,并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5.长期扎根艰苦边远地区或基层一线,忠于职守,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

6.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拖欠职工或农民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的企业,企业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二、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罗启彬,男,汉族,中共党员,1970年10月出生,现任区林业局法制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在政治表现方面,该同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品行表现方面,该同志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在廉政表现方面,该同志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未出现“四风”问题。在工作及日常表现方面,该同志围绕扫黑除恶、禁种铲毒、反邪教、森林防火等政策法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林业法治宣传取得较好成绩,区林业局荣获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该同志将工作热情和精力大部分投入森林防火工作,积极推进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开展森林防火督查检查压实森林防火各方责任,全区森林防火连续6年实现“零火灾”、“零事故”、“零伤亡”目标。

如有情况反映,可在公示期内与局办公室联系。反映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联系电话:43722238。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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