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关于上报2021年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单位:
为提高中央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采用贷款贴息方式使用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在支持林业改革、促进绿色增长方面的作用。按《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林业贷款贴息使用管理和上报2021年贴息需求的通知》(渝林产〔2021〕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上报2021年林业贷款贴息需求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贴息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6〕196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林业局《重庆市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7〕240号)规定,“林业贷款贴息是指中央财政对各类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安排的利息补助”,贴息范围为以下五方面:
(一)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生态林(含储备林)、木本油料经济林、工业原料林贷款;
(二)国有林场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
(三)自然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开展的生态旅游贷款;
(四)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社等以公司带基地、基地连农户(林业职工)的经营形式,立足于当地林业资源开发、带动林区经济发展的种植业(包括经济林)以及林产品加工业贷款(包括木本油料加工、林果加工、以木竹为原料的加工贷款)等;
(五)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贷款。
二、贴息额度
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存续并正常付息的贷款,按实际贷款期限及年贴息率3%据实计算2021年贴息需求。
三、上报材料要求
各申报主体请于2021年1月26日前上报《202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情况表》,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联系人:大足区林业局林业产业科 赵康
联系电话:43582860 18716323018
附件:202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情况表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2021年1月1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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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需求情况表 | ||||||||||||||||
单位: |
金额单位:万元 | |||||||||||||||
序号 |
类别 |
林 业 贷 款 贴 息 需 求 |
备注 | |||||||||||||
小计 |
政策性林业贷款 |
一般性林业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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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 |
贴息需求数 |
新增造林面积 (亩) |
新增抚育面积 (亩) |
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 |
贴息需求数 |
新增造林面积 (亩) |
新增抚育面积 (亩) |
符合贴息条件贷款额 |
贴息需求数 |
新增造林面积 (亩) |
新增抚育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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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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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林木良种培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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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造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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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森林抚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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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营造木本油料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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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模化防沙治沙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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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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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一般性林业贷款是指除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发放的政策性林业贷款外的贷款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 | ||||||||||||||||
2.其他类别请在备注中说明主要建设内容; | ||||||||||||||||
3.混合项目按主要建设内容填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