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政府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您当前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林业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常见政策咨询问答

申报重庆市森林人家应满足什么条件?

日期:2023-03-02

森林人家申报采取自愿原则,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经营场所建筑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装饰、装修有特色,民俗风情浓郁;

(二)经营场所周边森林生态环境优良,绿化面积20亩以上;

(三)有必要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环境卫生整洁,经营场地无安全隐患;

(四)管理规范,服务态度良好,近两年无不良投诉事项;

(五)具有工商、税务、食品、卫生、消防等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运营条件;

(六)经营场所无违法违规占用土地、林地行为;

(七)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经营主体责任,及时清理森林火险隐患,做好森林防火宣传,配备必要防灭火设备,未出现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森林火灾的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