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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89W/2025-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89W/2025-000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结果查询、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25-12-15
[ 成文日期 ] 2025-12-1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部门名称

单位性质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收费标准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政策依据

备注

1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政府部门

森林植被恢复费

政府性基金

占用林地。

1.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2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12元;宜林地每平方米6元。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按照第1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政府制定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财综〔2002〕73号,财税〔2015〕122号,财税〔2022〕50号,财税〔2023〕9号,渝财综〔2016〕24号,渝财综〔2017〕109号,渝财综〔2022〕53号)

税务部门执收

2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政府部门

湿地恢复费

其他非税收入

占用重要湿地。

(一)占用重要湿地的,缴纳标准为每平方米不低于
2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人民政府授权部门在上述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湿地资源票赋、恢复重建成本,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缴纳标准。
(二)占用重要湿地中的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
滨海湿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缴纳标准的3倍执行。

政府制定
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财税〔2024〕15号,财预〔2024〕48号,渝财综〔2024〕27号)


3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政府部门

投标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4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政府部门

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履约。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投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等)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投标。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6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政府部门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障采购。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政府制定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政府部门

工程质量保证金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保证工程质量。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政府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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