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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89W/2020-00003 [ 发文字号 ] 大足林业发〔2019〕49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 成文日期 ] 2019-09-18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8089W/2020-00003
[ 发文字号 ] 大足林业发〔2019〕49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林业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19
[ 成文日期 ] 2019-09-18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关于转发《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近日,重庆市林业局下发《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渝林审〔2019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搞好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现将市林业局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我区“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清理,及时申报。请各镇(街)认真清理辖区内“四好农村路”建设情况,对涉及使用林地的,及时按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等有关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占、边批边占、滥采乱伐等违法占(使)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使用林地。区林业局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法。

二、提前对接部门,做好规划选址。各镇(街)在建设“四好农村路”前,要提前与交通、规划自然资源和林业等部门对接,规划选址时引导项目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三、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要求报件。我区“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简易程序为:

1、镇(街)或项目业主按交通部门确定并出具的施工红线图为依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图。

2、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复同意项目实施方案。

3、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项目作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并获得同意批复。

4、镇(街)或项目业主完善资料并报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科,报送基本资料为:

1)镇(街)或项目业主的单位合法证照及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交通部门盖章确认的施工红线图;

(4)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复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批准文件;

(5)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项目作为森林防火通道建设的批复;

(6)镇(街)或项目业主按要求编制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图(含大地2000坐标系的矢量数据)。

5、区林业局林政资源科接件后,按程序在项目所在地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安排开展项目现场查验。

6、公示结束后,区林业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审批予以办结。



                             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

                               2019918


( 联系人:邢亮   联系电话:43727299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核)事项申请表


    



建设项目所在地:                 区县(自治县)  


申请单位或个人:

(盖章)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申请事项:□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填写附件1)

         

附件1

建 设 项 目 使 用 林 地 申 请 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批准

机    关


批准文号


使用林地   性    质


使用期限


应缴森林植被  恢复费(元)


使用林地   类   型

总计

防护林林地

特用林林地

用材林林地

经济林林地

薪炭林林地

苗圃地

其他林地

面积(公顷)









国有









集体









蓄积(立方米)









国有









集体









林地保护等级

国家级公益林地

自然保护区林地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级别

面积(公顷)



国家级




市  级




县  级







森林公园林地

湿地公园林地

风景名胜区林地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级别

面积

国家级


国家级


国家级


市  级


市  级


市  级


县  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

古树名木及保护范围

使用地方公益林地面积

有/无

有/无

有/无

省级公益林

其他公益林






备注


注: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均包含其采伐迹地。

声明:我单位承诺对本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及所附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内容不实之后果。



填  表  说  明


1、本表采用A4规格用纸,分别县(市、区、旗)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

2、项目类型:按代码填写。1-基础设施项目,2-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3-经营性项目,4-城镇、园区建设项目,5-其他。

3、使用林地性质:分别填写“长期”、“临时”、“直接”,对应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使用林地,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临时占用林地,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填写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

4、面积单位为公顷,保留4位小数,蓄积单位为立方米,保留整数。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区县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市林业局

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国家林业局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项目涉及国家级公益林的,需征求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意见。




渝林审〔201922



重庆市林业局

关于建设 “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林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支持四好农村路”建设,助推脱贫攻坚,现就建设“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和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在维护国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地位。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农村公路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建设农村公路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实际行动,对于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县林业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和建设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性,科学处理二者的关系,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二、科学规划,严格审批管理

各区县林业部门要主动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四好农村路”的规划和选址工作,引导项目建设不得使用Ⅰ级保护林地、不得占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土地,严格限制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其它自然保护地内的林地。建设四好农村路”使用林地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工程建设占用国家湿地公园有关问题的函》(林湿函〔2016〕32号)等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林木采伐等有关手续。坚决杜绝未批先占、边批边占、滥采乱伐等违法占(使)用林地行为。

三、明确相关要求,积极支持建设“四好农村路”

(一)明确适用范围。对交通部门补助一定费用、农民筹资投劳的路基宽度4至7.5不转为建设用地的四好农村路”,可积极支持,纳入区县森林防火道路规划,按修筑森林防火道路的有关要求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按照《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 5104-1998)组织实施。

(二)明确审批方式。纳入森林防火道路建设的四好农村路”按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类型使用林地审批,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中,使用集体林地的,由区县林业部门审批。使用国有林地的,由市林业局审批。

(三)明确审批材料。通村通组公路可以作为一个项目单独申报,也可将全村的乡村道路整合为一个项目申报。申报材料要求的项目批准文件可以是发改委的立项文件,也可以是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实施方案。项目的红线范围按交通部门出具的施工红线图为准。

(四)明确材料编制。四好农村路”建设使用林地面积少于2公顷且不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可以不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直接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审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评价》等材料,取消编制资质要求,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编制。区县林业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的中介构提供服务。

四、实行绿色通道审批

区县林业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采取措施,为建设四好农村路”,助力脱贫攻坚创造条件。对“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要主动提前参与并作好指导。要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在办理林地使用手续时,只要材料齐备符合条件,应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重庆市林业局

                                                      2019年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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