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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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二环南路897号商务中心
政府网站:http://www.dazu.gov.cn/qzfbm/qlyj/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拟订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计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石漠化调查,拟订石漠化防治规划,监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执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监督指导自然保护地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风景名胜区(不含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发展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提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相关林业产业市级标准,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区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草原、湿地、石漠化防治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林业经济调节政策;负责实施林业、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重庆市大足区林业局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制度、最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和石漠化防治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持续提高全区森林覆盖率,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全力推进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美丽大足幸福大足贡献力量。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等工作;牵头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党群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离退休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政务信息、目标督查等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新闻宣传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承担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互联网+林业”、“智慧林业”“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财务、国有资产的管理、行业统计、行业决算及会计档案工作;负责物资采购、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合理编制和执行财务预决算;负责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所属单位的计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工作。
(三)林政资源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森林、草原、林地、石漠化资源监督管理、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拟订全区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益林划定、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森林经营规划、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承担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四)造林绿化科。宣传贯彻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政策、法规;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种资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和管理;指导退耕还林还草、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林业发展改革科。负责统筹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设计,实施林业和草原产业和特色效益林业项目;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和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林业和草原项目统计工作;落实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贫困村林业产业脱贫和脱贫攻坚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信息统计工作;林业区域协作、对口支援,指导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林业龙头企业;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
(六)自然保护地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区(不含大足石刻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提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区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检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湿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
(七)法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负责林业和草原安全生产、法制、信访、维稳、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全区林业、草原、林场、森林公园、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监督有关湿地保护和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普法宣传教育咨询工作;承担执法监督、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听证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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