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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大足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日期:2019-08-02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大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和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会议都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提出新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科技特派员工作,其他各省市、区县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召开大会等。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新时代提出新要求、新形势需要新变化,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以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的重要指示为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科技部关于科技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委发〔2018〕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重庆市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6〕232号)要求,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引导各类科技人才和单位深入基层开展创新创业与服务,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核心举措以及适用对象

(一)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涵盖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体要求;二是主要任务;三是选派方式;四是考评制度激励政策;六是保障措施

(二)核心举措

1.、选派方式

选派范围。区内外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和科技服务志愿者等。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科技型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可选派为法人科技特派员。

选派标准

自然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方针政策;

有社会责任感,热心科技创新与创业工作,具有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带动农户致富的愿望,自愿基层生产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

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特长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每年到所驻项目点时间不少于30天。

法人科技特派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好的社会声誉,无不良记录;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单位名义自愿从事基层科技服务与创业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具有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发展、信息服务及全产业链增值服务等基本条件;

具有一定的科研开发力量、实施科技服务和科技创业的人才队伍,应有不少于3名注册自然人科技特派员。

选派程序。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突出重点、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需求征集——双向选择——组织审批——集中派出”的程序选派,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选派。

选派去向。按照实际需求派驻到镇街、村社、园区、企业和其他各类生产经营服务主体。科技特派员经选派确定后,由接收单位、科技特派员、区科技局共同签订协议,明晰权利与义务。

派驻期限。科技特派员派驻期限原则上为两年,根据供需双方约定可延长派驻期限。

2.考评制度

区级科技特派员由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考评。

科技特派员每年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围绕科技特派员服务协议明确的目标任务,以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绩效为重点,综合考虑履职情况、服务效果及管理部门的意见等。

科技特派员考核坚持平时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依照“自我评价——接收单位评议——管理部门审定——区科技局备案”的程序展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科技特派员实行“一人一档”管理,考核结果记入科技特派员档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担任科技特派员,建议派出单位予以调换。科技特派员因合理原因任期内不能继续履行下派工作任务的,不参加考核。

3.激励政策

科技特派员在派出期间,在派出单位的职务、职称、待遇等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

科技特派员表现突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科技创业,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

多渠道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的金融支持。通过大足区知识价值担保贷款信用基金等,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区科技局对考核合格的科技特派员给予差旅和劳务补助。镇街和企业要为科技特派员驻点服务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负责提供科技特派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入股(参股)企业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企业科技人员、退休科技人员、企业法人及引进人才被选聘为科技特派员的,有关待遇由管理部门与合作双方协商解决。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科技特派员:指区级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从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单位(即派出单位)选派到农村基层一线,面向乡镇、村社(合作社)、园区、企业、家庭农场(大户)(即服务对象),开展科技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专题培训、技术示范与咨询服务的科技人员。


政策原文: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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