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02943A/2024-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科技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7-3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02943A/2024-0003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科技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07-30 |
[ 成文日期 ] | 2024-07-30 |
[ 有效性 ] |
大足科发〔2024〕32号 关于签订2024年度大足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工业领域)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签订2024年度大足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工业领域)项目任务书的通知
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大足科发〔2023〕2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工业领域)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和经费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与区科技局签订《重庆市大足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工业领域)项目任务书》,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立项申请书内容,细化考核指标,认真填写任务书,并于2024年8月5前将任务书一式叁份交区科技局311室(先锋路1号),并同步报送电子档至455410820@qq.com邮箱,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丰源,18183061580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工业领域)项目任务书
2.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工业领域)项目安排表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1:
项目编号:
重庆市大足区2024年度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工业领域)项目任务书
项目名称 |
|
承担单位(签章) |
|
承担单位法人(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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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章) |
|
联系电话 |
|
起止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 日 |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二Ο二三年十月制
填 写 说 明
1.本任务书一式叁份,由大足区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大足区科技局一份,项目承担单位一份,存档一份。提交项目任务书时,须将项目任务书电子档发送至QQ邮箱:455410820qq.com。
2.本任务书是项目经费拨付、检查、评估、总结、验收的依据。任务书内容与《重庆市大足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工业领域)项目立项申请书》填报内容一致。
3.本任务书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应简明扼要,主要技术和经济指标应量化,可实行,用A4纸打印。
4.项目课题组人员本人应在任务书上亲自签名确认承担的任务。
5.项目编号详见附件2《重庆市大足区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工业领域)项目安排表》。
一、主要内容和考核指标
1.主要内容(含项目研究内容、实施条件、可行性、创新性,实施路径、成效、风险规避等,600字以内)
2.考核指标(500字以内)
3.其他指标
二、项目阶段性目标
年度 |
实施计划 |
实现的技术、经济或应用指标 |
年 |
||
年 |
三、研发团队
项目承担单位(签章):主要合作单位(签章): | ||||||||||
项目负责人 |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专业方向 |
所在单位 |
项目中分工 |
为本项目工作总量(月) |
签名 | |
主要人员 | ||||||||||
四、项目经费使用明细(单位:万元)
经费来源 |
经费支出 | |||
科目 |
来源数 |
科目 |
支出数 |
其中:区科技局拨款 |
1.区科技局拨款 |
1.设施设备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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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自筹 |
2.材料费 |
|||
3.测试化验加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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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燃料动力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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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差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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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会议费 |
||||
7.合作与交流费 |
||||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
||||
9.劳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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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家咨询费 |
||||
11.管理费 |
||||
来源合计 |
支出合计 |
五、共同条款
1.乙方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并承担相应权责,按约定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区科技局的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并按期结题。
2.乙方要严格按照《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本单位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规则,对项目资金单独核算,严格按照预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项目经费等。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对项目进度的监督和检查。
3.乙方在过程管理、结题验收中应严格遵守《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监督并认真查处本单位在项目转移转化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乙方不得在有关人员职称、简历以及项目转移转化数据指标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不得捏造或篡改科技成果数据等。
4.甲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得无故撤销或终止项目。
5.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任务书中签订内容原则上不作变更,如因某种原因需对项目任务书中考核指标调减或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等,应当及时向区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同意后以补充任务书的形式明确修改和调整内容。
6.乙方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变化致使计划无法执行,应主动及时要求中止任务或延长结题时间。对要求中止任务的,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对要求延期结题的,延期结题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要求,甲方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终止任务的处理意见,有权延期或停止资助,甚至收回项目全部经费,并减少乙方申报数量;情节严重的,取消申报资格,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应在本计划任务书规定的完成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结题申请,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宜。结题验收后,该项目正式完成。
六、任务书签订各方
甲方:大足区科技局负责人: (签章)
项目分管领导: (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单位负责人 (签章)
项目负责人: (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