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02943A/2023-0002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科技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2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2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02943A/2023-0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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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科技、教育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科技局 |
[ 发布日期 ] | 2023-09-12 |
[ 成文日期 ] | 2023-09-1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专项项目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申报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集聚创新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强校院企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企业作为科技成果主体的作用,推动一批高质量科技成果在我区转化落地,依据《重庆市大足区科技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大足科发[2023]2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启动实施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条件
在大足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和个人等技术依托单位有实质性合作,得到技术依托单位稳定的技术支持,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项目;其中,重点支持与成渝双城经济圈有关产学研单位联合攻关项目、校院企合作项目。
2.申报企业利用其自有核心技术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进行发明专利的转化应用。
3.签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100万元,签订时间在2021年9月1日之后,且已在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登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4. 申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含研究院公司)深化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围绕产业发展需要,共建一批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产学研合作基地或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申报项目至少具有以上任一个条件。
二、申报材料
(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单位通过所在各街镇(园区)推荐提交以下材料
1.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书。
2.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的技术合同或者协议及付款发票等。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4.项目销售合同及相关专利证书复印件;
5.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如项目获科技奖励、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等);
6.科研诚信承诺书。
注: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
三、 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大足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大足区科技发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并在大足区内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人员承担了国家级、市级、区级科技发展项目未按时结题的,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申报的区级科技发展项目数不超过1项,参加在研的区级科技发展项目数不超过2项。
(三)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区纪委监委驻区教委纪检监察组:023-64381712)。
四、经费支持
本批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0%,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项。
五、注意事项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2023年10月10日前交区科技局成果转化科(大足区棠香街道先锋路1号310室),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到QQ邮箱(569423594@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联系人:邓怡兰 联系电话:43722249、18716447207
附件:1.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立项
申请书;
3.科研诚信承诺书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9月11日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1日印发
附件1:
2023年度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围绕创建国家高新区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聚焦汽摩、静脉、五金、智能、文创、锶盐、农业等重点领域,实施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协同效应突出、支撑作用明显的成果转移转化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和引领。
汽摩:支持专用车项目提档升级,加大专用车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新能源摩托车的开发应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发动机、变速箱、汽车车身件、底盘件、铝合金轮毂、车载电子等关键零部件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新能源汽车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成果转移转化。
静脉:支持再生金属、汽车拆解、电子产品拆解等再生资源的拆解及再制造新技术的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节能环保材料、节能环保设备研发、节能环保技术与服务等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
五金:支持五金企业新材料应用、新工艺研究、精密智能模具设计、新产品的开发应用转化;支持企业开展创意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转化;支持厨房小家电、日用家居小家电、个人护理小家电、门锁等智能化技术的开发运用转化。
智能:支持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智能机器人、数控装备、激光制造等核心部件关键技术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微电子与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与传感器、物联网、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虚拟现实、信息安全、智慧城市、智慧交通等关键技术的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检测、装配、物流和仓储环节装备等关键技术开发运用转化。
文创:支持石雕石刻深加工工艺、石雕新产品和旅游文创产品的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城市雕塑、木雕等多维雕塑艺术的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
锶盐:支持锶矿开采、锶盐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开发运用转化。
农业:支持现代农业物联网、互联网和云平台等智慧农业、数字农业技术的开发运用和成果转移转化等。
二、不予支持的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成果,不予支持:
1.无实质性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的技术项目;
2.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已经限期淘汰的技术项目;
3.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浪费资源能源的技术项目;
4.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技术项目;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项目。
附件2:
重庆市大足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
立项申请书
(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
申报单位 |
(盖章) |
项目负责人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推荐单位 (镇街或园区) |
(盖章) |
起止日期 |
年月至年月 |
填报日期 |
年月 |
重庆市大足区科学技术局
二Ο二三年八月制
填 报 说 明
1.凡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项目需填写此项目立项申请书。
2.立项申请书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经项目组织部门或主管部门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区科技局,并同时提交电子文档(569423594@qq.com)。
3.立项申请书所列内容都要据实填写,简明扼要,外文名词同时用外文和中文表达。
4.立项申请书中未列但需说明的内容可加附页,相关技术文献、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作为附件一同上报。
5.立项申请书一律要求用A4纸打印,否则不予受理。所申报材料恕不退还,请注意留底。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
项目建设地点 |
|||||||||||||
项目申报单位 |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时间 |
||||||||||||
其他主要参加单位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性别 |
□男 □女 | ||||||||||
出生年月 |
年月 |
身份证号 |
|||||||||||
学历 |
□研究生□大学 □大专 □中专 □其他______ | ||||||||||||
职称 |
□高级 □中级 □初级 □其他 | ||||||||||||
工作单位 |
职务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项目起始 时间 |
年月 |
项目终止 时间 |
年月 | ||||||||||
成果来源 |
□国家计划□省级计划 □市级计划 □自主研发 □授权发明专利或新品种 □引进技术 □其他______ | ||||||||||||
项目成果获得方式 |
□许可,许可价格万元 □转让,转让价格万元 □作价入股,作价金额万元,占比比例% □其他(请说明具体方式) | ||||||||||||
成果水平 |
□国际领先 □国际先进 □国内领先 □国内先进□市内领先 □市内先进 | ||||||||||||
所属产业 |
□汽摩 □静脉□五金□农业□智能□锶盐 □文创□其他 | ||||||||||||
成果转化 形态 |
□中试测试□试生产 □规模生产 □其他_____ | ||||||||||||
前期研发 投入 |
□科技计划投入万元□自主研发投入万元 □引进技术投入万元□其他研发投入万元 | ||||||||||||
产学研/校院企联合 |
□是 □否 |
如产学研/校院企联合,联合单位名称 |
|||||||||||
项目成果原始形式 |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国家级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非专利技术□其他 | ||||||||||||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 |
已完成的实际投资额(万元) |
||||||||||||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万元) |
|||||||||||||
吸引社会资金投资额(万元) |
|||||||||||||
项目获得国家和重庆市科技奖励情况 |
获奖励项目名称 |
奖项类别 |
奖励部门 |
获奖励时间 | |||||||||
一、项目的目的、意义及必要性 | |||||||
二、项目相关行业、领域国内外研究发展现状、趋势以及本单位在相关领域的工作基础 | |||||||
三、项目研究开发内容 | |||||||
1.项目主要研发内容、关键技术及创新点。 2.项目目标及考核内容应完整、明确,并能够考查项目完成的程度和实际效果。包括定性、定量两个部分,定性的内容应概括项目预期效果的几个方面,定量的内容应说明预期效果的程度和范围。 | |||||||
四、项目技术方案与技术路线 | |||||||
1、技术方案与技术路线(依据项目任务要求,结合国内外技术发展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论证前应充分分析和阐述技术方案与技术路线,对不同方案和路线加以比较和论证说明。)
2、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措施(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措施应能保障项目的正常实施;应能落实项目实施所需配套条件;项目负责人应能切实履行项目管理职责;应能落实项目任务所需的研究团队和配套仪器设备、经费等条件,有完善的科技管理制度。)
3、项目委托任务(需另附委托或合作协议) (如有委托研究的任务,受托单位确保委托任务完成的措施;如有多家单位承担项目任务,阐明项目的任务分工及相应的目标和考核指标。) | |||||||
五、项目实施进度 | |||||||
年度 |
分年度研发内容、目标及考核指标(项目应按季度填写计划进度与阶段目标,阶段任务目标应明确、可考核,并能够满足项目及相关项目计划进度的要求) | ||||||
年 |
|||||||
年 |
|||||||
年 |
|||||||
六、经费预算单位:万元 | |||||||
经费来源预算 |
经费支出预算 | ||||||
科目 |
预算数 |
科目 |
预算数 |
其中区科技局拨款 | |||
1 |
区科学技术局计划拨款 |
一、直接费用 | |||||
2 |
单位自筹 |
1 |
设备费 |
||||
3 |
其他 |
2 |
材料费 |
||||
3 |
测试化验加工费 |
||||||
4 |
燃料动力费 |
||||||
5 |
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
||||||
6 |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 |
||||||
7 |
劳务费 |
||||||
8 |
咨询费 |
||||||
9 |
其他 |
||||||
二、间接费用 | |||||||
1 |
管理费 | ||||||
2 |
绩效支出 | ||||||
来源合计 |
支出合计 |
上表说明:
一、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相关的各项费用。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二、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差旅/科技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设备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0%。
(二)材料费,指在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等费用。
(五)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会议费指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召开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会议而发生的费用;
差旅费指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开展或参加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及国(境)外专家来我区所需要的费用。
(六)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专业技术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以及科普宣传等费用。
(七)劳务费,指支付给参与项目实施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生、访问学者和项目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劳务费,以及此类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八)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九)其他支出,指与项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且不能列入上述科目的其他必要费用。
三、间接费用是指承担项目承担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核定比例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20%
七、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含主要合作单位参加人员)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职称 |
职务 |
专业方向 |
所在单位 |
联系电话 |
项目中分工 |
签名 |
附件3:
科研诚信承诺书
郑重承诺:在项目申报、评审、实施、结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重庆市科研项目及财政科研经费相关管理规定,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条件,不进行任何干扰评审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活动,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准确,项目组成员身份真实有效,不存在重复申报、编报虚假预算、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
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单位法人签章):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